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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ilChau (disappear or not?)》之銘言: : ※ 引述《huabian (腐朽的冒險)》之銘言: : : 以法理來看任何處分應該先有條文才可以處罰... : : 不能說在別人處法之後增加或加重處罰... : : 如果你有要加重處罰的想法... : : 應該要在這之前就先在板上波文告知... : : 舉個例子好了... : : 假如有一條法律條文寫明誹謗他人罰金三千... : : 今天某甲觸犯這條文之後... : : 應該是罰金三千... : : 卻因為執法者認為他罵得太難聽而加重到罰金三萬... : : 問題不在於某甲有沒有錯... : : 爭議是在沒有條文支持的罰金部分... : : 我來申訴不是說我沒有錯... : : 而是你的執法太過分了...了解嗎?? : 板規是板主用來導引看板走向,讓使用者知道看板風格的工具 : 但處分模式未必要完全跟著板規走,因為板規並不是完全用來當處分工具的刑法依據 : 這是板主制定板規的彈性,也是維持看板合諧的手段 : 吐槽板規對於文章討論的彈性算比較嚴格,因為要避免掉某些爭議文 : 處分的地方當初我們寫的比較有彈性,是為了緊急應變所須 : 加重處分或置底噓文都是看情況決定要不要使用的工具 : 這個部份組長群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其他板主來當人證說明吧:) : 我比較好奇的是,我們板規明明有這一段: : 若有誤判,也歡迎來信與板主群說明解釋。 : 我沒收到妳的說明信、YATEN和green520也沒有 : 這點我是很想知道妳要如何解釋:) : 因為如果妳先寫信跟我們解釋和道歉,我們也是會酌量減輕處分,要取消劣文也不是不行 : 這板規應該也沒寫吧:P : 可是妳沒有做到,感覺像是來鬧的:) 麻煩 YATEN或green520 當人證說明 以利組長群審理 視聽群組組長群 -- ┌──────────────┐ │視聽群組電視區小組長 QUIBEC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