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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ex ()》之銘言: : ※ 引述《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之銘言: : : 既然證據已經消失 : : 這樣本案自然無法成立 : : 除非您能還原真相 : 真有趣 當初您的判決就是在於 : "屢次寫信騷擾板主" : "信中內容又以洗文章的方式惡意攻擊" : 但您卻提不出那篇文章那篇信............... : 是誰的證據消失了!? 原告必須負舉證責任 您既然無法舉證, 這案子不成立 -- 戀 愛 巴 士 視聽劇場→我的彩色電視機→綜藝.節目→●戀愛巴士 板主:QUIBE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