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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之銘言: : ※ 引述《iamex ()》之銘言: : : 真有趣 當初您的判決就是在於 : : "屢次寫信騷擾板主" : : "信中內容又以洗文章的方式惡意攻擊" : : 但您卻提不出那篇文章那篇信............... : : 是誰的證據消失了!? : 原告必須負舉證責任 : 您既然無法舉證, 這案子不成立 我再重申明一次 此信件為我被您終身水桶之重要證明 如果您沒有存檔 我打死不認我有洗文章騷擾您 您有何證據說我鬧版!? 又憑什麼判我終身水桶 我也很想舉出來 拜託誰教教我怎麼找回那封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9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