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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mine4ever (只有啤酒瞭解我)》之銘言: : ※ 引述《PPbaby (小P)》之銘言: : : 由於您沒有確定申訴哪一位板主 所以我先代為回覆 : 首先,先多謝版主平時盡力維持版務 : 再者,多謝你給我的答覆 : 以下是我對您的回覆提出的幾點答辯 : : 八掛板一直都是禁止討論感想的,因為我們不需要個人的主觀意見進來 : : 我們要的是八卦 然而 您該文章的八卦點在哪裡呢? : : 如果八卦板開放感想文 那跟一般無主題討論板有何不同呢? : 我的文章的確不具有八卦性, ^^^^^^^^^^^^^^^^ : 但是卻與所討論之八卦有密切的關係 ^^^^^^^^^^^^ 何謂有密切關係?您遭刪除的文章通篇均為個人評論感想 竊以為您所指的密切關係即為版規定義下的感想、評論 您所言多數暴力的問題 : 更且,如果多數人不歡迎八卦感想之討論, : 可能已經造成了「多數暴力」的情況產生。 : 那其他人表現發言的權益是否受損呢? : 更甚者,閱讀文章的人,關於他們消極的知的權利是否也受損呢? 回應來自於您於第一篇申訴文章所言: : 該版為八卦版,理論上是公開給公眾討論名人八卦的輿論場所, : 原則上,只要是跟八卦內容、主題有關的討論文,都應該予以保留, : 以闢一個開放的園地,以供大家盡情討論八卦是非,滿足觀眾看熱鬧的心態。 您一會兒說多數暴力,一會兒又要滿足觀眾看熱鬧的心態 是不是因為發現自己的文章真的沒市場沒人愛才改口呢? 先發現您立場矛盾之處後,接下來說明為何不開放感想文、評論文 大多數的事件不會只有單一的評價,網路上有頭腦的人亦不在少數 因此若開放感想文,只要文章夠理性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高見 一篇八卦文出現之後,一正一反的感想文可能隨之出現 若是踴躍一點的情況可能出現個十幾二十篇也並非不可能 將明顯預見版面上感想文將大量充斥版面妨礙閱讀 既然本版名為八卦版,本來就不是讓人拿來發表評論用的 本來就只是要討論是非八卦,要發表高見自然可以去別版 多數暴力之帽,扣的沈重 釐清多數暴力的大帽子之後,區辨不同文章屬性的價值 就像我引述您第一篇文章所說的"觀眾想看的是八卦是非" 卻又為何執意發表個人評論高見?觀眾們愛看評論高見嗎? 您將八卦事件與評論混為一談還自以為二者擁有同等市場魅力 觀眾如果愛看評論會有這麼多噓文嗎?很明顯的他們不愛嘛! 既然觀眾不愛,感想文之價值根本無法與八卦文相提並論 因此即便感想、評論與八卦事件有密切關係也需加以規範 確定感想與八卦文間的不同之後,再進入"您所謂的比例原則" 在這裡先提醒您:比例原則是人民在對政府主張的 因為國家機器擁有強大的政府資源與公權力可能壓迫到人民 今天版主一不能砍帳號二不能不讓你看版三不能監聽你在幹嘛 除了浸水桶之外根本無法對你造成壓迫,此處引述比例原則恐有不當之處 況且比例原則的前提應該是在達成目的相同效果之下採用最小侵害手段 刪除文章,對該發文者並無實質懲罰之效力,儘管發文需耗費心力 但原本不該出現在版面上的東西將他從版面上刪除這是天經地義 就像小偷偷東西也耗費心力,但我們不會稱小偷歸還贓物為懲罰 故感想文妨礙閱讀應該給予一定程度之懲罰才能達到管理目的 感想文既非本版所能容,應給予劣文或水桶處分實屬天經地義 版主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有相當程度的緩衝空間 不符比例原則之罪,亦扣得沈重! : : 您可以反證 可以提出八卦 : : 這就是我們的討論不是嗎? : 我這邊所述之「討論八卦」,係指關於八卦本身所衍申的討論, : 簡而言之,亦包括關於該八卦所生之想法。 : 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八卦討論。 八卦版本來就不是大小事件討論區 本來就只是在爆料,事件討論通常都設有專版 : : 其實 我在板上設有違規檢舉區 您可以多多愛用 告訴我哪邊是聊天文 : : 我承認國考將近 所以大略文章我會翻過 但是不肯定全部理解 : : 這部分或許板友共同督促 會使版上的八卦交流更為順場 : 不過貴版有3個版主 : 不能依此為理由來規避 : : 我不認同處罰過於嚴重 進板的時候 板規就在置底區 : : 不得因不知法而阻卻違法事由由不是嗎? : : 來一個部落 就要先知道部落規矩 : 我同意 的確不能因為不知法而阻卻違法 : 惟, 版規充其量只是規範發言版友的規定 不能算是法律 : 再者,既然版主有權制訂版規,表示版規有可能流於主觀 : 有可能造成「惡法亦法」。 : 我想P大版主應該是學法律的, : 一定明白何謂「形式法治國」,以及「實質法治國」之內涵。 : 形式法治國是有法律的形式就是法律, : 但恐流於「惡法亦法」 : 故要兼顧「實質法治國」,也就是兼顧人民的權利。 : 版規,也許不是法律,不用那麼嚴謹的審視。 : 但是,該版規是否已經限制到許多聲音意見的傳達呢? : 恐有疑慮。 : 更且,如果多數人不歡迎八卦感想之討論, : 可能已經造成了「多數暴力」的情況產生。 : 那其他人表現發言的權益是否受損呢? : 更甚者,閱讀文章的人,關於他們消極的知的權利是否也受損呢? : 退萬步言之, : 劣文處分我仍然不太能夠欣然接受 : 我承認 雖然因為不知道規定而阻卻違反,且有進版畫面以及置底文 : 但是 就算是版規明訂不能發表感想文 : 其處分也太過嚴重。 : 版主沒有警告,或是通知我自行刪除文章 : 可能已經違反了比例原則的第三個層次的要求「最小侵害手段原則」 : 畢竟我的文章內容不涉及任何怒罵性字眼, : 雖無八卦性,但卻沒有脫離主題, : 且文字用語盡量求其客觀中立, : 版主直接公告予以劣文處分, : 我認為已經對我的人格嚴重構成不尊重之侮辱。 : ^^^^^^^^^^^^^^^^^^^^^^^^^^^^^^^^^^ : ^^^^^^^^^^^^^^^^^^^^^^^^^^^^^^^^^^^^^^ : ^^^^^^^^^^^^^^^^^^^^^^^^^^^^^^^^^^^^^^^^^^^^^^^^^^^ : ^^^^^^^^^^^^^^^^^^^^^^^^^^^^^^^^^^^^^^^ 劣文處分是處罰你發表不適合在版上出現的言論 完全沒有人格上侮辱的意涵,您不宜做過度聯想 不同場合做不同的事情、寫不同的文章 您在不該發表感想的地方發表感想文 就像是在不該吃東西的捷運裡吃東西 被處罰就說成是侮辱,此為沈重指控之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05.154 ※ 編輯: renba 來自: 203.70.105.154 (02/13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