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nba (aaa)》之銘言:
首先還是要先感謝renba版大詳盡 有條理的答覆
平時有你們幾位盡心盡力的版主 也難怪八卦版的生意那麼好
: : 但是卻與所討論之八卦有密切的關係
: ^^^^^^^^^^^^
: 何謂有密切關係?您遭刪除的文章通篇均為個人評論感想
: 竊以為您所指的密切關係即為版規定義下的感想、評論
: 您所言多數暴力的問題
: : 更且,如果多數人不歡迎八卦感想之討論,
: : 可能已經造成了「多數暴力」的情況產生。
: : 那其他人表現發言的權益是否受損呢?
: : 更甚者,閱讀文章的人,關於他們消極的知的權利是否也受損呢?
: 回應來自於您於第一篇申訴文章所言:
: : 該版為八卦版,理論上是公開給公眾討論名人八卦的輿論場所,
: : 原則上,只要是跟八卦內容、主題有關的討論文,都應該予以保留,
: : 以闢一個開放的園地,以供大家盡情討論八卦是非,滿足觀眾看熱鬧的心態。
: 您一會兒說多數暴力,一會兒又要滿足觀眾看熱鬧的心態
: 是不是因為發現自己的文章真的沒市場沒人愛才改口呢?
: 先發現您立場矛盾之處後,接下來說明為何不開放感想文、評論文
: 大多數的事件不會只有單一的評價,網路上有頭腦的人亦不在少數
: 因此若開放感想文,只要文章夠理性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高見
: 一篇八卦文出現之後,一正一反的感想文可能隨之出現
: 若是踴躍一點的情況可能出現個十幾二十篇也並非不可能
: 將明顯預見版面上感想文將大量充斥版面妨礙閱讀
: 既然本版名為八卦版,本來就不是讓人拿來發表評論用的
: 本來就只是要討論是非八卦,要發表高見自然可以去別版
: 多數暴力之帽,扣的沈重
: 釐清多數暴力的大帽子之後,區辨不同文章屬性的價值
: 就像我引述您第一篇文章所說的"觀眾想看的是八卦是非"
: 卻又為何執意發表個人評論高見?觀眾們愛看評論高見嗎?
: 您將八卦事件與評論混為一談還自以為二者擁有同等市場魅力
: 觀眾如果愛看評論會有這麼多噓文嗎?很明顯的他們不愛嘛!
: 既然觀眾不愛,感想文之價值根本無法與八卦文相提並論
: 因此即便感想、評論與八卦事件有密切關係也需加以規範
: 確定感想與八卦文間的不同之後,再進入"您所謂的比例原則"
: 在這裡先提醒您:比例原則是人民在對政府主張的
: 因為國家機器擁有強大的政府資源與公權力可能壓迫到人民
: 今天版主一不能砍帳號二不能不讓你看版三不能監聽你在幹嘛
: 除了浸水桶之外根本無法對你造成壓迫,此處引述比例原則恐有不當之處
: 況且比例原則的前提應該是在達成目的相同效果之下採用最小侵害手段
: 刪除文章,對該發文者並無實質懲罰之效力,儘管發文需耗費心力
: 但原本不該出現在版面上的東西將他從版面上刪除這是天經地義
: 就像小偷偷東西也耗費心力,但我們不會稱小偷歸還贓物為懲罰
: 故感想文妨礙閱讀應該給予一定程度之懲罰才能達到管理目的
: 感想文既非本版所能容,應給予劣文或水桶處分實屬天經地義
: 版主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有相當程度的緩衝空間
: 不符比例原則之罪,亦扣得沈重!
: : 我這邊所述之「討論八卦」,係指關於八卦本身所衍申的討論,
: : 簡而言之,亦包括關於該八卦所生之想法。
: : 這樣才是一個完整的八卦討論。
: 八卦版本來就不是大小事件討論區
: 本來就只是在爆料,事件討論通常都設有專版
: : 不過貴版有3個版主
: : 不能依此為理由來規避
: : 我同意 的確不能因為不知法而阻卻違法
: : 惟, 版規充其量只是規範發言版友的規定 不能算是法律
: : 再者,既然版主有權制訂版規,表示版規有可能流於主觀
: : 有可能造成「惡法亦法」。
: : 我想P大版主應該是學法律的,
: : 一定明白何謂「形式法治國」,以及「實質法治國」之內涵。
: : 形式法治國是有法律的形式就是法律,
: : 但恐流於「惡法亦法」
: : 故要兼顧「實質法治國」,也就是兼顧人民的權利。
: : 版規,也許不是法律,不用那麼嚴謹的審視。
: : 但是,該版規是否已經限制到許多聲音意見的傳達呢?
: : 恐有疑慮。
: : 更且,如果多數人不歡迎八卦感想之討論,
: : 可能已經造成了「多數暴力」的情況產生。
: : 那其他人表現發言的權益是否受損呢?
: : 更甚者,閱讀文章的人,關於他們消極的知的權利是否也受損呢?
: : 退萬步言之,
: : 劣文處分我仍然不太能夠欣然接受
: : 我承認 雖然因為不知道規定而阻卻違反,且有進版畫面以及置底文
: : 但是 就算是版規明訂不能發表感想文
: : 其處分也太過嚴重。
: : 版主沒有警告,或是通知我自行刪除文章
: : 可能已經違反了比例原則的第三個層次的要求「最小侵害手段原則」
: : 畢竟我的文章內容不涉及任何怒罵性字眼,
: : 雖無八卦性,但卻沒有脫離主題,
: : 且文字用語盡量求其客觀中立,
: : 版主直接公告予以劣文處分,
: : 我認為已經對我的人格嚴重構成不尊重之侮辱。
: 劣文處分是處罰你發表不適合在版上出現的言論
: 完全沒有人格上侮辱的意涵,您不宜做過度聯想
: 不同場合做不同的事情、寫不同的文章
: 您在不該發表感想的地方發表感想文
: 就像是在不該吃東西的捷運裡吃東西
: 被處罰就說成是侮辱,此為沈重指控之三
我想就上述renba版大 所做的回覆
更明白的重新提出我的答辯
原則上
我的聲明及理由是沒有矛盾的
關於我的聲明其實分為三個層次來探討
層次一:對版規提出質疑
關於那個部分的問題,
我認為我跟各位版主只是站在不同的立足點上面
版主認為:八卦版 本來就是以提供八卦 爆料為主
不應涉及評論 個人主觀感想
八卦係指【具有公眾性與討論價值的事件,有直接或間接證據可證明且尚不廣為人知】
但試問,如果八卦版的限制真的如此嚴格
觀其版上的文章 某些內容似乎也不盡符和版主的要求
版上充斥了許多不具八卦性的新聞
或是一些 偽八卦文(ex:以個人感想抒發為主 在文章最後面提供一點點事實呈述)
這樣子就算是符合版規的文章?
可見感想文 防不勝防
只要有心....任何感想文都可以偽裝八卦文
以及 【由於本版座落於視聽群組,自應以演藝人員之討論為優先】
又觀其版上的文章真正關於演藝人員的八卦
卻似乎不成為主軸...
可以觀之
單純在討論藝人八卦的文章
可以說是屈指可數
原來版主所期待的八卦版 其走向是否已經被嚴重扭曲?
隨手複製最近的文章標題
●17839 □ [商業] 有boeing和airbus的八卦嘛?
17840 R: [商業] 有寵物店的八卦嗎?
17841 □ [藝人] 金城武是不是GAY == == ?
17842 R: [問題] 有沒有台灣早期房價暴漲的八卦
17843 □ (本文已被刪除)
17844 R: [問題]日本人普遍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嗎??
17845 □ [生活] 北縣山協的八卦
17846 R: 台流餘生錄2 房東占餐館 她街頭奮戰
17847 R: [商業] 有寵物店的八卦嗎?
17848 R: 有沒有政大最近要選新校長的內幕??
17849 R: [問題]日本人普遍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嗎??
17850 R: [生活] 漢X王(美商)
17851 R: 有沒有政大最近要選新校長的內幕??
17852 R: 有理連結的功夫門派的八卦嘛?
17853 R: [問題]日本人普遍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嗎??
以我想法中的八卦版:提供八卦 供大眾品頭論足
依照前面兩位版主提供的意見
我的看法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
[您將八卦事件與評論混為一談還自以為二者擁有同等市場魅力
觀眾如果愛看評論會有這麼多噓文嗎?很明顯的他們不愛嘛!
既然觀眾不愛,感想文之價值根本無法與八卦文相提並論]
-->這不就是多數暴力嗎?
不喜歡就代表不能存在嗎?
況且大多數的噓文 是在告訴我:你違反版規了
而且,我聲明理由中 哪一點提到 [感想和八卦具有一樣的魅力?]
我只是單純的提出
有感想才是完整的八卦討論
不過剛剛我也說了
我的想法與版主的立足點不同
所以關於這點 也沒什麼好爭執了
因為立足點的不同 所以想法也不同
何謂客觀價值?其實只是大多數的主觀價值
我想版主會持續堅持八卦版不得有感想文 評論文的存在
所以 我只能進入第二個層次提出想法
層次二:對於處分的標準提出質疑
禁止在文章內容或推文挑釁叫囂互罵有戰意或使用髒話
不論是被罵者回文或是開起戰端者皆會被處罰
違者 初犯於原文章後或於該推文之後 提出警告
再犯或情節嚴重者 文章為每篇劣文一個 推文或文章皆 禁止發文權利四週
髒話直接禁止發文權力兩週 可累加
只有挑釁辱罵文才可得警告一支
而感想文直接進水桶+劣文
這中間的落差
令人覺得摸不著頭緒
其處分的輕重 嚴重的不公
我引比例原則 只是為了說明「最小侵害手段原則」
例如 版主在訂版規時明明可以選擇:1.警告 2.版主直接刪文 3.通知自行刪文
而版主卻選擇了最嚴重的劣文+浸水桶
如果版主只是單純在使八卦版的版面更清爽
不應該是用如此嚴苛的手段
甚且,跟辱罵的文章比起來
感想文的處罰更甚於辱罵文呢!!!
辱罵文不是更應該浸水桶才妥當嗎?
而且,浸水桶是否真的能夠達到處罰目的呢?
大家都有好多個帳號啊~
新帳號申請不是難事。
其實,浸水桶我是不以為意...畢竟現在人人都有數個帳號
我比較介意的是直接設劣文處分
為何我會認為有損我的人性尊嚴?
因為表現自由可以說是人性尊嚴一部份
這是大法官釋字第509號的節錄: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
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
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感想文跟怒罵文相較...
感想文是劣文...
而含有辱罵字眼的文章 只是警告
又有些不具八卦性 單純事實討論的文章
版主也置之不理
這就是我所謂 使發文者 無以措其手足
所以 關於第二個層次的問題
我是更不能接受的
退步言之...
版規如何訂不是我可以左右的
所以我也無意強詞
我對版規的質疑 也只是提出想法
一切供裁示者定奪
我所想要的只是 撤銷我的劣文處分
因為劣文處分對我絕對是不公正的
層次三:對於版規的建議
(也只是建議)
1.在感想文標提前面加註[感想文]
(很多看板都採此作法 例如笨版有[生日文] [集氣文])
或
2.告知發文者此處不歡迎感想文 請轉至XXX看板
請發文者自行刪文,或版主告知後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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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覺得我要一對三
有點Orz
不知道有沒有人要參加訴訟?一起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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