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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人於前文提出三點issue 一.裁定不公:對於「批評者」和「擁護者」用「雙重標準」處理! 二.申訴回應草率:申訴空間狹隘,對於申訴草草回應! 三.於公告內傳述不實訊息;避重就輕,甚至憑空捏造子虛烏有之事 而對造亦對此三點回覆之 惟其抗辯乃避重就輕 看似洋洋灑灑,但與本案無關之贅述甚多 該篇種種論述皆「似是而非」 以下本人將以下述方法說明其乖謬之處。 「提出本人先前聲明」「再列對造說詞」「最後係本人之抗辯」 本文 一.裁定不公:對於「批評者」和「擁護者」用「雙重標準」處理! 1.給予本人水桶5天,卻僅給予ingrid6565警告一次 jangwei : a.判決皆獲得板友的正面回應 b.m網友是第二次觸犯板規,給予水桶懲處。而i網友是第一次觸犯板規,故給 予警告懲處。 本人抗辯: a.多數意見與正確性並無絕對干係。且自星光擁護者聚集處採樣,證據能力太 過薄弱! b.試問何謂「一次」?若「句子同一」自可因其具連續性,只以一次論之。 『ingrid6565:越看越覺得GYGY很白痴 你從小就白癡 現在是改的過來嗎 文中雖出現二次白痴,但因屬同一句,故僅以一次計 但自下方例示可知,ingrid6565乃係以個別獨立之句子對我「多次」人身攻 擊。其行為已該當連續之要件。 ingrid6565:你的ID是GYGY嗎? 蠻符合你的style 有夠白痴 ingrid6565:越看越覺得GYGY很白痴 你從小就白癡 現在是改的過來嗎 ingrid6565:剛忘了說 上一個噓是說"m" ingrid6565:愛哭就是娘娘腔?? 你真是極端 難怪白目到一個極點 ingrid6565:白目≒極端≒娘娘腔≒mysherxx 我也很主觀的啦 哈哈 ingrid6565:對阿對阿 去HATE罵 別來星光版~ 真是兩個GGYY的白目 ingrid6565:越來越白目啦 哈哈哈!!! 他又不是我偶像 哈哈哈~~~ ingrid6565:為什麼他白目成這樣..真希望他兒子是個愛哭鬼 哭到70 ingrid6565:你明明上面推文就說"愛" 離開星光版啦 死小白!!! ingrid6565:我爸還說:"誰說愛哭就是娘娘腔阿? 那個人是人生的嗎" ingrid6565:不好意思~我爸講話有點狠 不過我很贊同 XD ingrid6565:你怎麼還來!!! 我之前不是叫小白驅散嗎 2.willyt蓄意挑釁竟免於受懲 jangwei : a.willyt與nthuguy兩人僅作理性討論,推文間並無挑釁意味。 b.最後兩者也和解達成共識 c.m網友斷章取義 本人抗辯: a.nthuguy口吻委婉,willyt口氣卻粗魯強硬,嗣後其亦承認太過激動。且 willyt於推文中連續向nthuguy表達『willyt:噓的人很強嗎?』多達十 次,其濃厚之挑釁意味實為明顯。 b.所謂和解,不過係willyt自打圓場,毫無共識可言。且「開頭是否挑釁」與 「結尾是否和解」之間毫無關聯! c.本人所欲申訴者,乃willyt開頭挑釁之部份,故舉其挑釁必要之點已足。其 餘係對板主護航之推文,自無節錄之需要。 3.只許粉絲捧花,不准他人提問 jangwei : a.粉絲文並非無意義。板友受節目情節感動,乃人之常情,就現行板規而言, 發文並無不妥 b.Nokia6233在本板發表多篇不合板規文 c.Nokia6233的文章看不出他想提出的是建議,或是他有獨到的見解,他的看 法原因是什麼。 d.明知道本板的板友,都有不同的參賽支持者,卻發出如此言論,挑動不同支 持者的情緒。故認定其為無意義挑釁文 本人抗辯: a.本人並非認粉絲文為廢文,而係既然同屬發表感想,允許「發文表示對偶像 愛慕之意」,依舉重明輕原則,自無禁止Nokia6233正當提問之理。 b.此與主題無關。bbs各篇文章乃個別獨立,不因某篇違規而受連帶影響。 c.該文要點在該篇中已清楚表達。附上該文內容,已茲查證。 ======================================= 作者 Nokia6233 (mobile) 看板 SuperStarAve 標題 [心得] 覺的華研的心態很怪 ????????? 時間 Wed May 23 19:41:32 2007 ─────────────────────────────────────── 最後剩 楊宗緯、林宥嘉、潘裕文、周定緯 沒錯 但是這幾個都很難變成所謂「巨星」 反觀踢館的蕭團長,目前人氣最旺fans最多 那到最後華研要幫這四人出唱片還是蕭團長?? ======================================= d.此項指控太過牽強。表達某些選手難以成為巨星之感想,進而提出對唱片 公司之疑問,竟導出係在挑釁支持者?難道該板僅能言讚美之語而不准他人 非議? 二.申訴回應草率:申訴空間狹隘,對於申訴草草回應!(再次附上該信件,以資證明) ======================================= 作者 jangwei (呆呆) 標題 Re: 憑什麼給我警告 時間 Tue May 22 01:09:14 2007 ─────────────────────────────────────── 請先看公告和板規再來和我辯! 沒空理你! Bye! ======================================= 本人早已看過板規,且正是為此想與板主討論,卻得到莫名奇妙的回答。 再者,身為公眾板管理者,對於申訴竟以「沒空理你」答之,失當! jangwei : a.本板設有「建議及檢舉文專用」置底文.且本人對於板友申訴皆馬上處理 故申訴空間十分寬廣 b.m網友不使用置底文,卻以信件近乎騷擾的方式塞爆本人信箱,內文及標題 又充滿挑釁意味,才會另本人不耐。 c.若回信有另他不舒服的地方,本人可就回信語氣的部份向他道歉 本人抗辯: a.jangwei對於語意有所誤解。 本人所謂「空間狹隘」,係與下句「草草回應」連接,皆係針對「板主處理 本人申訴之方式」。亦即係對於「沒空理你」一語之評價,並非對「申訴管 道」有疑義。 b.置底文僅為「建議及檢舉文專用」,「申訴」與「建議及檢舉」二者意義 明顯不同,寄信申訴為一般使用者所慣用,故不使用置底文,並無過失。 又jangwei所附之證據,與其「草率不耐之回信」無因果關係: 本人於遭受警告後,於5/21當日23:32立即寄信申訴。由於杳無音信,故於 5/22日1:07再次寄信催告。jengwei則於同日1:09以「沒空理你」答之。 而其所附之「證據六」「證據七」時間點則係同日11:17。從時間先後可得 知完全無因果關係。「證據八」並非5/21之申訴信件,亦非本人之申訴催告 ,與jangwei為何不耐回信完全無關,其因果關係之認定,自不待言。 c.爭點並非舒服不舒服,而是該公眾板板主「對於板務失職與否」。 jangwei不當發言已非一朝一夕。前提及nthuguy曾於推文中表達執法過當, jangwei竟係以如此態度回應之!其草率處理板務之不良態度甚明! 『jangwei:=== 覺得我執法過當的朋友,你來當板主,好嗎?=========』 所以,對於失職一事並非在此道歉即可完事,必須公告說明道歉之! 三.於公告內傳述不實訊息 5/25日,板主於同板2661篇給予gxgx警告一次,理由竟歸責係本人檢舉。 但本人從未作該項檢舉。 jangwei : 並無捏造子虛烏有之事,純粹是雙方認知不同造成歧異 本人抗辯: 我在申訴文中,已明顯強調係針對「草莓族」一語,jangwei卻不知為 何另以本人「從未提及」之情事,強加於本人身上。此已非單純認知問題 此為誣陷! 若jangwei自認其行為不妥,除修改原先內容,更應另行發公告聲明更正 並道歉之! 四.本人對於jangwei裁定之抗告 1.「2063篇 不該給本人警告」 娘只是語氣較重之字眼,且他的確如此。非憑空捏造。 爭點:該偶像很容易遇到不如意就哭,「沒練琴被罵」、「沒寫作業被罵」也在哭 如此表現是否屬於娘娘腔? 本人見解: ∵ 娘娘腔≒女生≒(平均上較男生)容易哭 ∴ 該偶像容易哭哭,因此是個娘娘腔(雖不至於很娘,但就是娘)。 jangwei : a.罵一個男生「娘」並非是口氣較強之「事實」陳述,而是大部份男生都不願 被罵的字眼 b.此為未經實之八卦,不需對參賽者人身攻擊。且m網友說是「事實」陳述, 但顯然與事實不符: ∵後來林的網誌已澄清此為錯誤的八卦,可見m網友所言並非「事實」,與「 事實」不符,而是m網友藉此文而行人身攻擊謾罵的目的! 本人抗辯: a.此回應僅「直接」反對本人見解,無提出任何反駁理由。另外,「所有的」 男生都不會想被罵娘娘腔,但「願不願意」被罵,跟本身「是不是」娘娘腔 乃為無干係之二事。 b.本人對該八卦內容表示感想,此與證實與否亦毫無關係!而是否係人身攻擊 正在討論中,為何於此武斷逕認之? 易言之,板友說「傳言他沒練琴被罵就哭」,而我聽到這個故事,覺得男主 角娘,我是針對那個故事,因此縱使那個故事是假的,根本無任何影響。 再者,該偶像愛哭是板上公認,愛哭事蹟也並非只有此八卦。因此八卦是不 是真的,對他是不是很愛哭一點影響也沒有! 基於此,回到我最初的論點( 娘娘腔≒女生≒容易哭)我認為該偶像是娘 娘腔。 2.「2168更不該給本人水桶」 我並沒有攻擊板友,反倒是板友攻擊我 而娘不娘是在討論,與「連續」攻擊偶像無關 jangwei : a.斷章取義,倒因為果 m網友所舉證據1,僅取對自己有利部份,且顛倒了推文的順序,明明是自己 先挑起戰火,導致本板板友順著他的語氣來反駁。 b.m網友的推文歧視特定女性板友(娘娘腔≒女生≒容易哭)及參賽者,並對 本板板友(superwaif)人身攻擊,確實觸犯本板禁止謾罵及挑釁板友的板規 本人抗辯: a.並無斷章取義之情事: 本人上篇所舉之「證據1」,乃欲指明ingrid6565人身攻擊之部份,自然單 獨節錄其發言。jangwei所認本人挑釁板友的部份,亦已於上篇「6附錄」 中提出。 b.jangwei再次「無提出反駁理由,就直接否認本人見解」且此處大大錯矣: superwaif是英文單字,不是板友id!!!!! superwaif是英文單字,不是板友id!!!!! superwaif是英文單字,不是板友id!!!!! superwaif是英文單字,不是板友id!!!!! superwaif是英文單字,不是板友id!!!!! superwaif係指「瘦到皮包骨的超級模特兒」,且此id尚未有人註冊。(本 人已於5/28日00:26註冊,以免他人冒用) 本人僅係想表示「真的很瘦的人,根本不怕被說胖子」,jangwei未經查明 即魯莽為之,其草率處理板務之不良態度,較本人之前所述,更猶勝之! 結語 依上所述,jangwei理由太過牽強 本人無法接受其荒謬論述 故仍本於初衷 要求jangwei「對於上述失職之處一一用公告詳細公開道歉」 並且本人認為jangwei之回文雜亂無章 文章充斥大量與主題無關之贅述 且每每使用乖謬之論述 其似故意延宕訴訟 利用閱讀及回文之障礙,耗損本人之時間精力 造成本人程序上之不利益 希望群組長給予警告,要求其「整理後再po出」 類推「逾時提出主義」之法理 若再不改善,請群組長給予懲治「駁回其抗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ysheros 來自: 220.132.72.229 (05/28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