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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被告有說不過的準備... 故意 "污名化" 只是為得勝訴嗎?? ※ 引述《haxioujin (教師當如阿久津)》之銘言: : 看來原告在考驗被告板務的耐心 : ※ 引述《dehg (hahaha)》之銘言: : : 八個勸告又怎麼了呢?? 硬把八個 "勸告" 給合在一起實施 : : 明著是 "勸告" 實質卻是 "水桶" : 置底板規已經說清楚了 : 第六條 : 處分方式: :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 原告是累積才會換成水桶, : 被告板務不認為這裡還需要再解釋多次。 所以說不管如何累積 只要累積到永遠水桶 就 "直接" 永遠水桶嗎?? 請版務吁衡一下使用者權利 : : 所以說警告並不等於鬧板囉 既然不等於有心鬧事 : : 那為什麼不給個警告就可以了呢?? 偏要集成水桶 這樣就沒有 "勸告" 的意思了嘛 : 特別鬧事是特殊的情形因此直接給予水桶處分, : 何況跟本次申訴實在無關, : 被告板務不解原告又拿鬧板的情形來批判有何意義? : 對原告的申訴有利嗎?原告是因為直接發表鬧場文才被給予水桶嗎? 所以說既然我不是來鬧場的 那為什麼不給個還轉的餘地呢?? : : 便宜行事影響到使用者權益... 跟版規倒是無關.. : 被告板務不認為有影響到原告使用者權利, : 而是原告在發表文章前未了解板規, : 事後又以自身使用者權益受損的理由辯駁。 後面關於是否為政治玩笑被文字獄化為政治文的辯白 我已無心再辯 畢竟這是版主的自由心證 要求的只不過是 在水桶之前 至少來個警告 這是我的最少的要求和辯白... 不管版主是要用 "再犯兩個月水桶" 或是 "再犯永遠水桶" 我也欣然接受 p.s.就版務的標準 14909 10 6/23 yesino □ [新聞] 愛台灣? 閃靈主唱Freddy被爆逃兵役 這樣也算政治文囉?? -- ※ 編輯: dehg 來自: 61.225.21.104 (06/23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