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hg (hahaha)》之銘言:
: ※ 引述《haxioujin (教師當如阿久津)》之銘言:
: :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 :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 那就表示說 八個警告==永久水桶囉...
是八個勸告,看來原告依然不了解敝看板的處分制度。
: : 單一項目違規是以勸告與刪除原文為主;
: : 多重違規或違規事項情節重大才會使用警告;
: : 明確鬧板者會直接用水桶和可能劣文,甚至上傳站方請求給予處分。
: 所以八個警告==明確鬧版??
明確鬧板本身即有踢館、對看板嚴重挑釁的舉止,
因此從前就主張直接水桶和可能劣文,
這也是對於有心鬧事的人一個警惕。
: : 被處分後若還在板上發文鬧事,則可能直接設劣文處置。
: : 敝看板處分板友並非一定要分幾次執行才可換算水桶,
: : 只要有累積到程度就可直接水桶,
: : 這也是避免過多判決文而有變相洗板的情況。
: 便宜行事??
試問便宜行事的作法有何不符板規?
: : 3。板規在置底文下已明示清楚,
: : 原告未斟酌導致犯規卻反駁沒有緩衝的餘地,
: : 試問有何不平之處?同時是否意謂著原告忽視板規?
: 誤犯跟緩衝本來就是兩件事... 忽視版規這個帽子也太大了...
板規會有因為原告認為"誤犯"的理由而特別給予通融嗎?
何況是累積多次才給予水桶,
其他一些看板早就直接水桶+劣文處置,
原告明顯是未正視敝看板板規才滋生本次事端。
被告板務對此也不解"誤犯和緩衝本來就是兩件事"?
或者是否原告執意被告板務的判決,
基於原告的"誤犯",被告板務又未能"緩衝"所以導致原告被水桶?
顯示被告板務對待原告的作法過於嚴苛?
: : 也就是說原告不否認,吐槽局長是在金曲獎內跟藝人的互動下。
: : 然而板規第二條的吐槽對象已列示清楚,
: : 無論有做出令板友反感的任何事蹟,
: : 但非演藝人員及其事物,就不是敝看板的吐槽對象,
: : 新聞局長既非屬於演藝領域,在敝看板吐槽他即犯規。
: 但這是在金曲獎上 並沒有說他公務上做得如何...
: 表示說在金曲獎上見到任何噁心的東西 只要不是您所謂的 "異人" 就全部不準吐囉
被告板務已強調多次,
新聞局長本身不是演藝人員,
他做什麼令網友不滿意的事情,
但不屬於敝看板的吐槽對象,
如果原告執意新聞局長也是演藝人員,
那很抱歉這正是原告所謂的自由心證。
好話不說太多遍,原告的理解能力應該有一定程度。
: : 已說清楚了,
: : 謝局長是前我駐德國的最高政務官而非德國本身政要,
: : 原告也明指想吃中國大餅的藝人是倉木麻衣,
: : 台灣政要和日女星的互動,關中德兩國何事?
: 就是跟中德兩國無關 所以隨便吐啊...
現在又說跟無關,既然如此扯這麼遠幹嘛?
原告既也承認是隨便吐,那也可表示吐到跟敝看板無關的吐槽文。
敝看板主要業務是演藝圈的範圍,
因此非演藝圈的行為就是內容超出。
: : 這樣的玩笑已牽扯太遠無關演藝吐槽,
: : 被告板務不認為這是純粹的自由心證。
: 所以說單純是您不懂玩笑而已...
不是不懂玩笑,而是這種玩笑一點也不幽默。
: : 原告刻意表示將"愛台灣"作為歌詞管制的解決辦法,
: : 若非帶有政治意涵發文,
: : 否則被告板務不解原告認為歌詞加上"愛台灣"就可通過?
: : 原告在原文也未有非政治色彩的加以解釋,
: : 而後原告認為"就跟 保險套 牌子不一樣",
: : 被告板務又不解在於,
: : 保險套現非屬於敏感性的政治名詞,
: : 被告板務也不清楚有哪一牌子有涉及政治話題,
: : 跟"愛台灣"何能作同等比較?
: 愛台灣現在只是隨便講講而已 有誰會把它 "正式化" 當真來看
: 大悶鍋裡的處理原則就是一個例子 會去認真看的 我只能脫帽了XD
大悶鍋節目本身就有政治色彩去揶揄時政,
又拿該節目來反駁我想真的照樣毫無說服力。
: : 至於原告質疑被告板務的政治立場令人遺憾,
: : 即使被告板務承認有屬自己政治立場,
: : 然而看板的定位取向原因,
: : 敝看板既是針對演藝圈的批判,
: : 無關吐槽演藝人員的政治文就是犯規,
: : 藍綠或其他色彩一律平等對待。
: : 同時,
: : 原告若非"心中無政治",
: : 又怎會有三篇的文章不符看板要求,言詞敏感?
: : 因此,
: : 被告板務決將後面兩句話還給原告!
: 看到最後三句話 王建民是政治文?? 好大的帽子XD
被告板務有說過提到王建民文章是政治文嗎?
意思是說,犯規四篇文章當中有三篇涉及政治,
並非說第三篇犯規文(即王建民文章)是政治文。
: : 是的,因為他們不是藝人。
: : 原告再次質疑被告板務的自由心證再度令人遺憾,
: : 置底板規第二條已經明確列示吐槽對象,
: : 因此請原告明白後再來批判,
: : 歷屆板務包括被告板務本人、從開板如今的板規,
: : 未有認定"明星的小孩也算藝人"、"臨時演員也是藝人",
: : 只是符合板規第二條的即算。
: 余祥銓在演藝工作上並沒有所謂的很深入 最多只是上幾個通告唱歌...
: 所以說可以列於明星的小孩 也可以列為臨時演員性質
: 只不過是抽個大麻 也可以被批個半死...
: 余家兩姐妹最多只有一個演過一齣戲 另外一個只不過是曝光個幾次...
: 講簡單點 只是靠父母的名氣就被批個半死...
余祥銓有參與綜藝節目主持和戲劇客串,
余氏姊弟也跟隨父母多次參與演藝活動,
對學業態度消極而打算從事演藝圈也曾被報導過,
早就可以被歸納為敝看板吐槽對象。
: 而且版規上有說 有殘障者不能吐槽 那阿吉仔就免罪囉...
殘障者因生理上的明顯劣勢造成生活不便,
也被普羅社會視為弱勢族群之一,
加上殘障藝人少有醜聞等爭議,
因此當初板務群決定列為豁免對象,
不過被告板務認為原告拿此談論實在跟本次申訴無關。
: 所以說 板規還是某些人自由心證下的產物罷了...
: : 只要文章有犯規,
: : 沒有說因前段或後段ok所以全文不罰,
: : 自己承認將王建民搭上吐槽順風車,
: : 因此請無須再反駁。
: 所以說文章有一點點犯規就是犯規 而不是看看裡面到底是在批誰XD
原告的文章不是一點點犯規,而是明顯犯規到讓推文的網友質疑。
: : 但是被告板務已說得清楚,
: : 除非蔡姓女藝人有明確自己的政治立場,或者她曾捲入政治事件,
: : 否則不解為何將她這次擔任觀光大使,
: : 與既有特定政治立場的某C樂團和某政論節目主持人一起相提並論?
: : 原告當初也未解釋。
: : 倘若是因為純粹任一:金曲獎爭議、觀光代言被爆料風波...商業上的交換條件,
: : 也跟某C樂團和某政論節目主持人有何相似關聯?
: : "某政論節目主持人和某樂團 跟某些廣告之間 是否有 對價關係"
: : 這樣也跟蔡姓女藝人本次事件有何關聯?
: : 況且原告後面也補充"那我就不知道了"。
: : 既然不清不楚,為何三者可以混在一起批判?
: 今天就有記者去問蔡姓女藝人相關問題了 反而是吳念真幫她擋駕...
: 那還有啥不清不楚 她的態度就已經說明了一切...
: 畢竟她對政治外行...
被告板務看不出也不清楚蔡姓女藝人的表態,
到底跟其他兩位被提起的政治色彩人物有何關聯?
: : "如果沒有對價關係,那為什麼會經過某特定媒體故意爆料",
: : 被告板務也不認為這兩者有什麼一定的因果關係,
: : 因此原告所謂的"對價關係"讓被告板務非常不解。
: 所以請多看新聞後 就會比較了解了...
試問了解什麼?
如果蔡姓女藝人確有跟某C樂團和某政論節目主持人發生類比事宜,
請原告到時再提出證據。
: : 由於被告板務認為原告發生的事端,
: : 是在於原告未看清敝看板置底板規,
: : 未了解敝看板的定位及走向,
: 定位及走向就是只能批版主喜歡的那幾個 其他的就不行 XD
試問一下原告怎麼知道被告板務喜好的哪些特定藝人?
原告又如何知道?
又有何證據指責被告板務有因為自身對該藝人的喜好而作出偏袒行為?
: : 乃至無法給予合理的解釋並符合看板要求,
: : 被告板務的回應亦被無謂的辯駁,
: : 為了避免淪為長期筆戰負擔時間成本,
: : 因此被告板務在此聲請組務立刻進行判決。
: 一下子是說原告未看清楚 一下子又給原告一個月水桶處分...
: 請組務斟酌一下使用者權利 否則以後有人一口氣累積八個警告就變成永遠水桶的案子
: 將影響使用者權利
被告板務希冀組務暸解,
多數看板為顧及板友的使用權利和尊重看板,
都有在置底列出板規,敝看板也不例外,
板規難以由於板友解釋"未看清楚"然後就特別寬以通融,
犯了什麼規就依規處置,
倘若犯規的板友利用過失的自我心理去要求板務、甚至上至組務和站方申訴,
板務、組務和站方也因此赦免,
這樣釀成只要對判決不服去申訴,依樣畫葫蘆就可還以清白,
板規也就自然無法立足而掃地,甚至幾乎靠自由心證個人喜好即可放縱。
板規已經清清楚楚地立在敝看板且置底,
況且原告在敝看板發表過多篇文章,
犯規的文章也非即發表即被罰,
被告板務反認為是原告未在使用者權利和板規間做好自我斟酌。
被告板務認為事已至此,
不想同樣論點卻解釋多次增加系統空間,
聲請組務可進行判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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