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hg (hahaha)》之銘言:
: 看來被告有說不過的準備...
: 故意 "污名化" 只是為得勝訴嗎??
被告板務反認為原告一扯再扯,
並疑似有意磨練被告板務耐心。
: ※ 引述《haxioujin (教師當如阿久津)》之銘言:
: : 看來原告在考驗被告板務的耐心
: : 置底板規已經說清楚了
: : 第六條
: : 處分方式:
: :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 :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 : 原告是累積才會換成水桶,
: : 被告板務不認為這裡還需要再解釋多次。
: 所以說不管如何累積 只要累積到永遠水桶 就 "直接" 永遠水桶嗎??
是的
: 請版務吁衡一下使用者權利
板規已經置底了,
未了解然繼續犯規是使用者自身的問題,
難道比方嫌犯殺死多人已累積成死刑的罪行,
還要向法官反駁司法未衡量民眾權利故請求減免刑責嗎?
: : 特別鬧事是特殊的情形因此直接給予水桶處分,
: : 何況跟本次申訴實在無關,
: : 被告板務不解原告又拿鬧板的情形來批判有何意義?
: : 對原告的申訴有利嗎?原告是因為直接發表鬧場文才被給予水桶嗎?
: 所以說既然我不是來鬧場的 那為什麼不給個還轉的餘地呢??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為了讓原告更加了解,被告板務將上句在下面複製五遍: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 : 被告板務不認為有影響到原告使用者權利,
: : 而是原告在發表文章前未了解板規,
: : 事後又以自身使用者權益受損的理由辯駁。
: 後面關於是否為政治玩笑被文字獄化為政治文的辯白
: 我已無心再辯 畢竟這是版主的自由心證
板規已經說得清清楚楚了,
"政治文須以藝人的言行範疇為主",
換句話說只要是藝人的言行範疇之外,
即使是政治玩笑也是被歸類政治文處置,
原告執意強調是被告板務的自由心證,
那被告板務也只好表示這是原告在不服板規下的所謂自由心證。
: 要求的只不過是 在水桶之前 至少來個警告
: 這是我的最少的要求和辯白...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
因為是累積的緣故,
所以即使發警告文還是會水桶處置。
: 不管版主是要用 "再犯兩個月水桶" 或是 "再犯永遠水桶"
: 我也欣然接受
: p.s.就版務的標準
: 14909 10 6/23 yesino □ [新聞] 愛台灣? 閃靈主唱Freddy被爆逃兵役
: 這樣也算政治文囉??
該文發文網友因為以C樂團的言行範疇為主,
C樂團參與其政治活動已為眾知,
所以不判定是政治文,
除非網友扯到C樂團或其他藝人政治上言行範疇以外的政治文,
故才會可能進行處置。
另外請原告亦了解,
這份ID現在並非永久水桶,
板規對使用者給予的權利包括:
除非以故意鬧板生事的心態才會主動誅連,
否則一向是認ID不認使用者,
因此原告的ID在水桶生效的一個月後即可復出,
或者水桶期間原告在不鬧場的情形下用另外ID身分發表文章,
任一板務對原告的態度是睜眼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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