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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hg (hahaha)》之銘言: : 看來被告有說不過的準備... : 故意 "污名化" 只是為得勝訴嗎?? 被告板務反認為原告一扯再扯, 並疑似有意磨練被告板務耐心。 : ※ 引述《haxioujin (教師當如阿久津)》之銘言: : : 看來原告在考驗被告板務的耐心 : : 置底板規已經說清楚了 : : 第六條 : : 處分方式: : :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 :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 : 原告是累積才會換成水桶, : : 被告板務不認為這裡還需要再解釋多次。 : 所以說不管如何累積 只要累積到永遠水桶 就 "直接" 永遠水桶嗎?? 是的 : 請版務吁衡一下使用者權利 板規已經置底了, 未了解然繼續犯規是使用者自身的問題, 難道比方嫌犯殺死多人已累積成死刑的罪行, 還要向法官反駁司法未衡量民眾權利故請求減免刑責嗎? : : 特別鬧事是特殊的情形因此直接給予水桶處分, : : 何況跟本次申訴實在無關, : : 被告板務不解原告又拿鬧板的情形來批判有何意義? : : 對原告的申訴有利嗎?原告是因為直接發表鬧場文才被給予水桶嗎? : 所以說既然我不是來鬧場的 那為什麼不給個還轉的餘地呢??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為了讓原告更加了解,被告板務將上句在下面複製五遍: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已經多次說明是累積而非一次發表文章即被判定鬧場文。 : : 被告板務不認為有影響到原告使用者權利, : : 而是原告在發表文章前未了解板規, : : 事後又以自身使用者權益受損的理由辯駁。 : 後面關於是否為政治玩笑被文字獄化為政治文的辯白 : 我已無心再辯 畢竟這是版主的自由心證 板規已經說得清清楚楚了, "政治文須以藝人的言行範疇為主", 換句話說只要是藝人的言行範疇之外, 即使是政治玩笑也是被歸類政治文處置, 原告執意強調是被告板務的自由心證, 那被告板務也只好表示這是原告在不服板規下的所謂自由心證。 : 要求的只不過是 在水桶之前 至少來個警告 : 這是我的最少的要求和辯白...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 因為是累積的緣故, 所以即使發警告文還是會水桶處置。 : 不管版主是要用 "再犯兩個月水桶" 或是 "再犯永遠水桶" : 我也欣然接受 : p.s.就版務的標準 : 14909 10 6/23 yesino □ [新聞] 愛台灣? 閃靈主唱Freddy被爆逃兵役 : 這樣也算政治文囉?? 該文發文網友因為以C樂團的言行範疇為主, C樂團參與其政治活動已為眾知, 所以不判定是政治文, 除非網友扯到C樂團或其他藝人政治上言行範疇以外的政治文, 故才會可能進行處置。 另外請原告亦了解, 這份ID現在並非永久水桶, 板規對使用者給予的權利包括: 除非以故意鬧板生事的心態才會主動誅連, 否則一向是認ID不認使用者, 因此原告的ID在水桶生效的一個月後即可復出, 或者水桶期間原告在不鬧場的情形下用另外ID身分發表文章, 任一板務對原告的態度是睜眼閉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