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xioujin (教師當如阿久津)》之銘言:
: ※ 引述《dehg (hahaha)》之銘言:
: : 但並沒有分兩次執行 所以警告不等於警告 有直接水桶之意
: : 四個警告之間 被處分人並沒有緩衝的餘地...
: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那就表示說 八個警告==永久水桶囉...
: 單一項目違規是以勸告與刪除原文為主;
: 多重違規或違規事項情節重大才會使用警告;
: 明確鬧板者會直接用水桶和可能劣文,甚至上傳站方請求給予處分。
所以八個警告==明確鬧版??
: 被處分後若還在板上發文鬧事,則可能直接設劣文處置。
: 敝看板處分板友並非一定要分幾次執行才可換算水桶,
: 只要有累積到程度就可直接水桶,
: 這也是避免過多判決文而有變相洗板的情況。
便宜行事??
: 3。板規在置底文下已明示清楚,
: 原告未斟酌導致犯規卻反駁沒有緩衝的餘地,
: 試問有何不平之處?同時是否意謂著原告忽視板規?
誤犯跟緩衝本來就是兩件事... 忽視版規這個帽子也太大了...
: : 但這次是在金曲獎內跟藝人的互動 並不是單純的吐槽他局長做得怎麼樣
: 也就是說原告不否認,吐槽局長是在金曲獎內跟藝人的互動下。
: 然而板規第二條的吐槽對象已列示清楚,
: 無論有做出令板友反感的任何事蹟,
: 但非演藝人員及其事物,就不是敝看板的吐槽對象,
: 新聞局長既非屬於演藝領域,在敝看板吐槽他即犯規。
但這是在金曲獎上 並沒有說他公務上做得如何...
表示說在金曲獎上見到任何噁心的東西 只要不是您所謂的 "異人" 就全部不準吐囉
: : 這算是您的 "自由心證" 囉....
: : 倉木想去中國發展 某人是前駐德代表
: : 這樣連開個玩笑也不行??
: 已說清楚了,
: 謝局長是前我駐德國的最高政務官而非德國本身政要,
: 原告也明指想吃中國大餅的藝人是倉木麻衣,
: 台灣政要和日女星的互動,關中德兩國何事?
就是跟中德兩國無關 所以隨便吐啊...
: 這樣的玩笑已牽扯太遠無關演藝吐槽,
: 被告板務不認為這是純粹的自由心證。
所以說單純是您不懂玩笑而已...
: : 同樣管制 加個 "愛台灣" 有什麼關係XD
: : 就跟 "保險套" 牌子不一樣 而已
: : 玩笑話 那麼認真 幹什麼 該不會是假裝 "心中無政治"
: : 自己卻是個 "政治大魔人" XD
: 原告刻意表示將"愛台灣"作為歌詞管制的解決辦法,
: 若非帶有政治意涵發文,
: 否則被告板務不解原告認為歌詞加上"愛台灣"就可通過?
: 原告在原文也未有非政治色彩的加以解釋,
: 而後原告認為"就跟 保險套 牌子不一樣",
: 被告板務又不解在於,
: 保險套現非屬於敏感性的政治名詞,
: 被告板務也不清楚有哪一牌子有涉及政治話題,
: 跟"愛台灣"何能作同等比較?
愛台灣現在只是隨便講講而已 有誰會把它 "正式化" 當真來看
大悶鍋裡的處理原則就是一個例子 會去認真看的 我只能脫帽了XD
: 至於原告質疑被告板務的政治立場令人遺憾,
: 即使被告板務承認有屬自己政治立場,
: 然而看板的定位取向原因,
: 敝看板既是針對演藝圈的批判,
: 無關吐槽演藝人員的政治文就是犯規,
: 藍綠或其他色彩一律平等對待。
: 同時,
: 原告若非"心中無政治",
: 又怎會有三篇的文章不符看板要求,言詞敏感?
: 因此,
: 被告板務決將後面兩句話還給原告!
看到最後三句話 王建民是政治文?? 好大的帽子XD
: : 表示說就算是政治人物到電視台或是公眾人物演戲 也是不能吐的範圍囉
: : 就像如果李昌鈺演戲演得差 也是不能吐囉...
: 是的,因為他們不是藝人。
: : 再講清楚一點 明星的小孩也不一定算是藝人 臨時演員也不一定算是藝人
: : 再講難聽點 只有 "閣下自由心證" 裡面可以吐槽的人才是藝人XD
: 原告再次質疑被告板務的自由心證再度令人遺憾,
: 置底板規第二條已經明確列示吐槽對象,
: 因此請原告明白後再來批判,
: 歷屆板務包括被告板務本人、從開板如今的板規,
: 未有認定"明星的小孩也算藝人"、"臨時演員也是藝人",
: 只是符合板規第二條的即算。
余祥銓在演藝工作上並沒有所謂的很深入 最多只是上幾個通告唱歌...
所以說可以列於明星的小孩 也可以列為臨時演員性質
只不過是抽個大麻 也可以被批個半死...
余家兩姐妹最多只有一個演過一齣戲 另外一個只不過是曝光個幾次...
講簡單點 只是靠父母的名氣就被批個半死...
而且版規上有說 有殘障者不能吐槽 那阿吉仔就免罪囉...
所以說 板規還是某些人自由心證下的產物罷了...
: : 再加上原文明明是吐余家女兒只得第三就愛現的要死
: : 王建民只是擦邊鼓 "順便吐槽" 而已...
: 只要文章有犯規,
: 沒有說因前段或後段ok所以全文不罰,
: 自己承認將王建民搭上吐槽順風車,
: 因此請無須再反駁。
所以說文章有一點點犯規就是犯規 而不是看看裡面到底是在批誰XD
: 但是被告板務已說得清楚,
: 除非蔡姓女藝人有明確自己的政治立場,或者她曾捲入政治事件,
: 否則不解為何將她這次擔任觀光大使,
: 與既有特定政治立場的某C樂團和某政論節目主持人一起相提並論?
: 原告當初也未解釋。
: 倘若是因為純粹任一:金曲獎爭議、觀光代言被爆料風波...商業上的交換條件,
: 也跟某C樂團和某政論節目主持人有何相似關聯?
: "某政論節目主持人和某樂團 跟某些廣告之間 是否有 對價關係"
: 這樣也跟蔡姓女藝人本次事件有何關聯?
: 況且原告後面也補充"那我就不知道了"。
: 既然不清不楚,為何三者可以混在一起批判?
今天就有記者去問蔡姓女藝人相關問題了 反而是吳念真幫她擋駕...
那還有啥不清不楚 她的態度就已經說明了一切...
畢竟她對政治外行...
: "如果沒有對價關係,那為什麼會經過某特定媒體故意爆料",
: 被告板務也不認為這兩者有什麼一定的因果關係,
: 因此原告所謂的"對價關係"讓被告板務非常不解。
所以請多看新聞後 就會比較了解了...
: 由於被告板務認為原告發生的事端,
: 是在於原告未看清敝看板置底板規,
: 未了解敝看板的定位及走向,
定位及走向就是只能批版主喜歡的那幾個 其他的就不行 XD
: 乃至無法給予合理的解釋並符合看板要求,
: 被告板務的回應亦被無謂的辯駁,
: 為了避免淪為長期筆戰負擔時間成本,
: 因此被告板務在此聲請組務立刻進行判決。
一下子是說原告未看清楚 一下子又給原告一個月水桶處分...
請組務斟酌一下使用者權利 否則以後有人一口氣累積八個警告就變成永遠水桶的案子
將影響使用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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