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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hg (hahaha)》之銘言: : ※ 引述《haxioujin (教師當如阿久津)》之銘言: : : 兩支勸告等於一支警告;兩支警告等於一個月水桶 : : 原告犯規四次因此給予處分 : 但並沒有分兩次執行 所以警告不等於警告 有直接水桶之意 : 四個警告之間 被處分人並沒有緩衝的餘地... 1。 第六條 處分方式: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單一項目違規是以勸告與刪除原文為主;  多重違規或違規事項情節重大才會使用警告;  明確鬧板者會直接用水桶和可能劣文,甚至上傳站方請求給予處分。  被處分後若還在板上發文鬧事,則可能直接設劣文處置。 敝看板處分板友並非一定要分幾次執行才可換算水桶, 只要有累積到程度就可直接水桶, 這也是避免過多判決文而有變相洗板的情況。 2。請原告搞清楚,是四個勸告非警告, 總之,原告是因為四支勸告,換算兩支警告,再等於一個月水桶。 3。板規在置底文下已明示清楚, 原告未斟酌導致犯規卻反駁沒有緩衝的餘地, 試問有何不平之處?同時是否意謂著原告忽視板規? : : 以下是原告當初的原文 : : 標題 Re: [妖獸] 啥米腥肛大道 : : 時間 Tue Jun 19 03:19:49 2007 : : ─────────────────────────────────────── : : 請到的韓國藝人 哇 居然會講中國話 : : 事後聽說 中國人本來就會說中國話嘛XD : : 請到的日本女藝人 哇 是想吃中國大餅的藝人居然會跟一個前駐德代表混得那麼熟 : : 難道是德國和中國也有一腿嗎XD : : 最好笑的還是把啥 "良心犯" 給扯進去的那段... : : 要不是那段插曲 我想那位前駐德代表才不會把得獎名單洩漏的事給搞得那麼大... : : 吃日本藝人的豆腐還不夠 現在還要追查到底是新聞局內部還是評審還是工作人員... : : ============================================================================ : : 1。新聞局長非演藝人員,因此也非敝看板吐槽對象,敝板規的第二條已列示清楚。 : 但這次是在金曲獎內跟藝人的互動 並不是單純的吐槽他局長做得怎麼樣 也就是說原告不否認,吐槽局長是在金曲獎內跟藝人的互動下。 然而板規第二條的吐槽對象已列示清楚, 無論有做出令板友反感的任何事蹟, 但非演藝人員及其事物,就不是敝看板的吐槽對象, 新聞局長既非屬於演藝領域,在敝看板吐槽他即犯規。 : : 2。想吃中國大餅的藝人跟前駐德代表混熟,接著扯到中德兩國關係, : : 況且駐德代表意指我方駐德國最高的政務官非德國政府本身人物, : : 認為這樣的玩笑已扯太遠。 : 這算是您的 "自由心證" 囉.... : 倉木想去中國發展 某人是前駐德代表 : 這樣連開個玩笑也不行?? 已說清楚了, 謝局長是前我駐德國的最高政務官而非德國本身政要, 原告也明指想吃中國大餅的藝人是倉木麻衣, 台灣政要和日女星的互動,關中德兩國何事? 這樣的玩笑已牽扯太遠無關演藝吐槽, 被告板務不認為這是純粹的自由心證。 : : 我個人是覺得蠻不錯的 現在只要沒有在歌詞裡加上 "愛台灣" 三個字 : : 所有CD一律不通過 : : 當年唱的是 "淨化歌曲" 現在唱 "愛台灣版的淨化歌曲" : : 其實也不錯啊 反正我老早幾百年沒聽歌了 沒差XD : : ============================================================================== : : 敝看板若吐槽上提及政治話題有規定需以藝人的言行範疇為主, : : 但本文未針對哪位藝人及其事物, : : 直接表示"只要沒有歌詞裡加上愛台灣 所有CD一律不通過"、 : : "現在唱愛台灣版的淨化歌曲", : : 由於近幾年台灣意識型態的突起,"愛台灣"於任何領域是不斷被炒作的政治行為, : : 當代歌曲已有一些帶有政治意涵上的爭議。 : : 倘若原告的心態非以政治觀感去發表原文, : : 又為何要認同"只要沒有歌詞裡加上愛台灣 所有CD一律不通過"、 : : "現在唱愛台灣版的淨化歌曲"? : : 若原告的"愛台灣"非帶政治意涵,試問"愛台灣"與吐槽對象有何關聯? : 同樣管制 加個 "愛台灣" 有什麼關係XD : 就跟 "保險套" 牌子不一樣 而已 : 玩笑話 那麼認真 幹什麼 該不會是假裝 "心中無政治" : 自己卻是個 "政治大魔人" XD 原告刻意表示將"愛台灣"作為歌詞管制的解決辦法, 若非帶有政治意涵發文, 否則被告板務不解原告認為歌詞加上"愛台灣"就可通過? 原告在原文也未有非政治色彩的加以解釋, 而後原告認為"就跟 保險套 牌子不一樣", 被告板務又不解在於, 保險套現非屬於敏感性的政治名詞, 被告板務也不清楚有哪一牌子有涉及政治話題, 跟"愛台灣"何能作同等比較? 至於原告質疑被告板務的政治立場令人遺憾, 即使被告板務承認有屬自己政治立場, 然而看板的定位取向原因, 敝看板既是針對演藝圈的批判, 無關吐槽演藝人員的政治文就是犯規, 藍綠或其他色彩一律平等對待。 同時, 原告若非"心中無政治", 又怎會有三篇的文章不符看板要求,言詞敏感? 因此, 被告板務決將後面兩句話還給原告! : : 打麻將跟打橋牌一樣 是一種博弈 講難聽點 象棋和圍棋也可以算是 : : 問題是... 要嘛就拿第一 不要拿第二還是第三就覺得了不起... : : 就跟某個什麼獎第二名的 (又沒拿到) 還天天看他吃麥香堡... : : 他輸個球 全台好像都要降旗一天 真搞不懂臺灣人XD : : 而且找三個加起來超過一百五十歲的老太婆去... : : 名次一個比一個難看 那個助理主持人居然連名次都沒有... : : 請塞 x娘 小豬和就冷去打還比較有看頭... : : 其他部分 我就沒啥意見了... : : 真希望 哪天余家把女兒送到日本打職業麻將 得到第一名再回台嗆... : : 那時不知道是哪個總統接見 : : 應該不會是把那個 "本因坊" 當作 "本田坊" 的那位吧... XD : : ============================================================================== : : 敝看板置底板規已明確表示: : : 第二條 : : *媒體和電視台只能針對上述人事物;廣告只能吐槽藝人, : :  原因在本身並不完全屬於演藝圈的商業活動。 : : 第四條 : : 5。吐槽第三條明列項目、非第二條明列項目、政治人物、其他公眾人物與否、 : : 王建民不是演藝人員,所以是敝看板的豁免對象,待遇同上述的新聞局長一樣。 : : 即使是要吐槽廣告,但敝看板認為廣告本身不完全屬於演藝圈活動, : : 所以只能針對演藝人員及其事物,但是原文吐槽的廣告內容並未符合。 : 表示說就算是政治人物到電視台或是公眾人物演戲 也是不能吐的範圍囉 : 就像如果李昌鈺演戲演得差 也是不能吐囉... 是的,因為他們不是藝人。 : 再講清楚一點 明星的小孩也不一定算是藝人 臨時演員也不一定算是藝人 : 再講難聽點 只有 "閣下自由心證" 裡面可以吐槽的人才是藝人XD 原告再次質疑被告板務的自由心證再度令人遺憾, 置底板規第二條已經明確列示吐槽對象, 因此請原告明白後再來批判, 歷屆板務包括被告板務本人、從開板如今的板規, 未有認定"明星的小孩也算藝人"、"臨時演員也是藝人", 只是符合板規第二條的即算。 : 再加上原文明明是吐余家女兒只得第三就愛現的要死 : 王建民只是擦邊鼓 "順便吐槽" 而已... 只要文章有犯規, 沒有說因前段或後段ok所以全文不罰, 自己承認將王建民搭上吐槽順風車, 因此請無須再反駁。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21/11/g45v.html : : 跟金曲獎有異曲同工之妙 : : 該不會是裡面的人看不下去才爆的料 : : 傘靈和蝦姐 真的是 "愛台灣" 的好代表啊 : : 我以前以為只有紅姨會幹這種事XD : : ============================================================================= : : 蔡姓女藝人自出道以來未曾傳過涉及政治事件, : : 若單純揶揄她的條件無資格擔任大使, : 這次事件 金曲獎和大使兩件事都經過某特定媒體 "故意爆料" : 所以不排除是有人看不下去 : : 除此不知跟英文某C開頭要拼外交的樂團和政論節目主持人有何關聯? : : 以上 : 我對拼外交無意見 誰知道他們是不是在拼外交 還是有什麼交換條件 : 就如 "金曲獎" 和大使有沒有 "對價關係" : 如果沒有 "對價關係" 那為什麼會經過 "某特定媒體""故意爆料" : 某政論節目主持人和某樂團 跟某些廣告之間 : 是否有 "對價關係" 那我就不知道了XD 討厭蔡姓女藝人因此故意爆料、不排除有人看不下去, 也不過是這一回事, 但是被告板務已說得清楚, 除非蔡姓女藝人有明確自己的政治立場,或者她曾捲入政治事件, 否則不解為何將她這次擔任觀光大使, 與既有特定政治立場的某C樂團和某政論節目主持人一起相提並論? 原告當初也未解釋。 倘若是因為純粹任一:金曲獎爭議、觀光代言被爆料風波...商業上的交換條件, 也跟某C樂團和某政論節目主持人有何相似關聯? "某政論節目主持人和某樂團 跟某些廣告之間 是否有 對價關係" 這樣也跟蔡姓女藝人本次事件有何關聯? 況且原告後面也補充"那我就不知道了"。 既然不清不楚,為何三者可以混在一起批判? "如果沒有對價關係,那為什麼會經過某特定媒體故意爆料", 被告板務也不認為這兩者有什麼一定的因果關係, 因此原告所謂的"對價關係"讓被告板務非常不解。 由於被告板務認為原告發生的事端, 是在於原告未看清敝看板置底板規, 未了解敝看板的定位及走向, 乃至無法給予合理的解釋並符合看板要求, 被告板務的回應亦被無謂的辯駁, 為了避免淪為長期筆戰負擔時間成本, 因此被告板務在此聲請組務立刻進行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