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hg (hahaha)》之銘言:
: ※ 引述《haxioujin (教師當如阿久津)》之銘言:
: : 兩支勸告等於一支警告;兩支警告等於一個月水桶
: : 原告犯規四次因此給予處分
: 但並沒有分兩次執行 所以警告不等於警告 有直接水桶之意
: 四個警告之間 被處分人並沒有緩衝的餘地...
1。
第六條
處分方式: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單一項目違規是以勸告與刪除原文為主;
多重違規或違規事項情節重大才會使用警告;
明確鬧板者會直接用水桶和可能劣文,甚至上傳站方請求給予處分。
被處分後若還在板上發文鬧事,則可能直接設劣文處置。
敝看板處分板友並非一定要分幾次執行才可換算水桶,
只要有累積到程度就可直接水桶,
這也是避免過多判決文而有變相洗板的情況。
2。請原告搞清楚,是四個勸告非警告,
總之,原告是因為四支勸告,換算兩支警告,再等於一個月水桶。
3。板規在置底文下已明示清楚,
原告未斟酌導致犯規卻反駁沒有緩衝的餘地,
試問有何不平之處?同時是否意謂著原告忽視板規?
: : 以下是原告當初的原文
: : 標題 Re: [妖獸] 啥米腥肛大道
: : 時間 Tue Jun 19 03:19:49 2007
: : ───────────────────────────────────────
: : 請到的韓國藝人 哇 居然會講中國話
: : 事後聽說 中國人本來就會說中國話嘛XD
: : 請到的日本女藝人 哇 是想吃中國大餅的藝人居然會跟一個前駐德代表混得那麼熟
: : 難道是德國和中國也有一腿嗎XD
: : 最好笑的還是把啥 "良心犯" 給扯進去的那段...
: : 要不是那段插曲 我想那位前駐德代表才不會把得獎名單洩漏的事給搞得那麼大...
: : 吃日本藝人的豆腐還不夠 現在還要追查到底是新聞局內部還是評審還是工作人員...
: : ============================================================================
: : 1。新聞局長非演藝人員,因此也非敝看板吐槽對象,敝板規的第二條已列示清楚。
: 但這次是在金曲獎內跟藝人的互動 並不是單純的吐槽他局長做得怎麼樣
也就是說原告不否認,吐槽局長是在金曲獎內跟藝人的互動下。
然而板規第二條的吐槽對象已列示清楚,
無論有做出令板友反感的任何事蹟,
但非演藝人員及其事物,就不是敝看板的吐槽對象,
新聞局長既非屬於演藝領域,在敝看板吐槽他即犯規。
: : 2。想吃中國大餅的藝人跟前駐德代表混熟,接著扯到中德兩國關係,
: : 況且駐德代表意指我方駐德國最高的政務官非德國政府本身人物,
: : 認為這樣的玩笑已扯太遠。
: 這算是您的 "自由心證" 囉....
: 倉木想去中國發展 某人是前駐德代表
: 這樣連開個玩笑也不行??
已說清楚了,
謝局長是前我駐德國的最高政務官而非德國本身政要,
原告也明指想吃中國大餅的藝人是倉木麻衣,
台灣政要和日女星的互動,關中德兩國何事?
這樣的玩笑已牽扯太遠無關演藝吐槽,
被告板務不認為這是純粹的自由心證。
: : 我個人是覺得蠻不錯的 現在只要沒有在歌詞裡加上 "愛台灣" 三個字
: : 所有CD一律不通過
: : 當年唱的是 "淨化歌曲" 現在唱 "愛台灣版的淨化歌曲"
: : 其實也不錯啊 反正我老早幾百年沒聽歌了 沒差XD
: : ==============================================================================
: : 敝看板若吐槽上提及政治話題有規定需以藝人的言行範疇為主,
: : 但本文未針對哪位藝人及其事物,
: : 直接表示"只要沒有歌詞裡加上愛台灣 所有CD一律不通過"、
: : "現在唱愛台灣版的淨化歌曲",
: : 由於近幾年台灣意識型態的突起,"愛台灣"於任何領域是不斷被炒作的政治行為,
: : 當代歌曲已有一些帶有政治意涵上的爭議。
: : 倘若原告的心態非以政治觀感去發表原文,
: : 又為何要認同"只要沒有歌詞裡加上愛台灣 所有CD一律不通過"、
: : "現在唱愛台灣版的淨化歌曲"?
: : 若原告的"愛台灣"非帶政治意涵,試問"愛台灣"與吐槽對象有何關聯?
: 同樣管制 加個 "愛台灣" 有什麼關係XD
: 就跟 "保險套" 牌子不一樣 而已
: 玩笑話 那麼認真 幹什麼 該不會是假裝 "心中無政治"
: 自己卻是個 "政治大魔人" XD
原告刻意表示將"愛台灣"作為歌詞管制的解決辦法,
若非帶有政治意涵發文,
否則被告板務不解原告認為歌詞加上"愛台灣"就可通過?
原告在原文也未有非政治色彩的加以解釋,
而後原告認為"就跟 保險套 牌子不一樣",
被告板務又不解在於,
保險套現非屬於敏感性的政治名詞,
被告板務也不清楚有哪一牌子有涉及政治話題,
跟"愛台灣"何能作同等比較?
至於原告質疑被告板務的政治立場令人遺憾,
即使被告板務承認有屬自己政治立場,
然而看板的定位取向原因,
敝看板既是針對演藝圈的批判,
無關吐槽演藝人員的政治文就是犯規,
藍綠或其他色彩一律平等對待。
同時,
原告若非"心中無政治",
又怎會有三篇的文章不符看板要求,言詞敏感?
因此,
被告板務決將後面兩句話還給原告!
: : 打麻將跟打橋牌一樣 是一種博弈 講難聽點 象棋和圍棋也可以算是
: : 問題是... 要嘛就拿第一 不要拿第二還是第三就覺得了不起...
: : 就跟某個什麼獎第二名的 (又沒拿到) 還天天看他吃麥香堡...
: : 他輸個球 全台好像都要降旗一天 真搞不懂臺灣人XD
: : 而且找三個加起來超過一百五十歲的老太婆去...
: : 名次一個比一個難看 那個助理主持人居然連名次都沒有...
: : 請塞 x娘 小豬和就冷去打還比較有看頭...
: : 其他部分 我就沒啥意見了...
: : 真希望 哪天余家把女兒送到日本打職業麻將 得到第一名再回台嗆...
: : 那時不知道是哪個總統接見
: : 應該不會是把那個 "本因坊" 當作 "本田坊" 的那位吧... XD
: : ==============================================================================
: : 敝看板置底板規已明確表示:
: : 第二條
: : *媒體和電視台只能針對上述人事物;廣告只能吐槽藝人,
: : 原因在本身並不完全屬於演藝圈的商業活動。
: : 第四條
: : 5。吐槽第三條明列項目、非第二條明列項目、政治人物、其他公眾人物與否、
: : 王建民不是演藝人員,所以是敝看板的豁免對象,待遇同上述的新聞局長一樣。
: : 即使是要吐槽廣告,但敝看板認為廣告本身不完全屬於演藝圈活動,
: : 所以只能針對演藝人員及其事物,但是原文吐槽的廣告內容並未符合。
: 表示說就算是政治人物到電視台或是公眾人物演戲 也是不能吐的範圍囉
: 就像如果李昌鈺演戲演得差 也是不能吐囉...
是的,因為他們不是藝人。
: 再講清楚一點 明星的小孩也不一定算是藝人 臨時演員也不一定算是藝人
: 再講難聽點 只有 "閣下自由心證" 裡面可以吐槽的人才是藝人XD
原告再次質疑被告板務的自由心證再度令人遺憾,
置底板規第二條已經明確列示吐槽對象,
因此請原告明白後再來批判,
歷屆板務包括被告板務本人、從開板如今的板規,
未有認定"明星的小孩也算藝人"、"臨時演員也是藝人",
只是符合板規第二條的即算。
: 再加上原文明明是吐余家女兒只得第三就愛現的要死
: 王建民只是擦邊鼓 "順便吐槽" 而已...
只要文章有犯規,
沒有說因前段或後段ok所以全文不罰,
自己承認將王建民搭上吐槽順風車,
因此請無須再反駁。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21/11/g45v.html
: : 跟金曲獎有異曲同工之妙
: : 該不會是裡面的人看不下去才爆的料
: : 傘靈和蝦姐 真的是 "愛台灣" 的好代表啊
: : 我以前以為只有紅姨會幹這種事XD
: : =============================================================================
: : 蔡姓女藝人自出道以來未曾傳過涉及政治事件,
: : 若單純揶揄她的條件無資格擔任大使,
: 這次事件 金曲獎和大使兩件事都經過某特定媒體 "故意爆料"
: 所以不排除是有人看不下去
: : 除此不知跟英文某C開頭要拼外交的樂團和政論節目主持人有何關聯?
: : 以上
: 我對拼外交無意見 誰知道他們是不是在拼外交 還是有什麼交換條件
: 就如 "金曲獎" 和大使有沒有 "對價關係"
: 如果沒有 "對價關係" 那為什麼會經過 "某特定媒體""故意爆料"
: 某政論節目主持人和某樂團 跟某些廣告之間
: 是否有 "對價關係" 那我就不知道了XD
討厭蔡姓女藝人因此故意爆料、不排除有人看不下去,
也不過是這一回事,
但是被告板務已說得清楚,
除非蔡姓女藝人有明確自己的政治立場,或者她曾捲入政治事件,
否則不解為何將她這次擔任觀光大使,
與既有特定政治立場的某C樂團和某政論節目主持人一起相提並論?
原告當初也未解釋。
倘若是因為純粹任一:金曲獎爭議、觀光代言被爆料風波...商業上的交換條件,
也跟某C樂團和某政論節目主持人有何相似關聯?
"某政論節目主持人和某樂團 跟某些廣告之間 是否有 對價關係"
這樣也跟蔡姓女藝人本次事件有何關聯?
況且原告後面也補充"那我就不知道了"。
既然不清不楚,為何三者可以混在一起批判?
"如果沒有對價關係,那為什麼會經過某特定媒體故意爆料",
被告板務也不認為這兩者有什麼一定的因果關係,
因此原告所謂的"對價關係"讓被告板務非常不解。
由於被告板務認為原告發生的事端,
是在於原告未看清敝看板置底板規,
未了解敝看板的定位及走向,
乃至無法給予合理的解釋並符合看板要求,
被告板務的回應亦被無謂的辯駁,
為了避免淪為長期筆戰負擔時間成本,
因此被告板務在此聲請組務立刻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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