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本人判決giva0008所發表之文章(以下簡稱違規文)應刪除並判決水桶之理由,
: 係依本板規定:
: 「本板禁止以下文及推文
: 明顯灌水、未滿三行或20字、同(推)文一再重貼的文章。」
: 中「明顯灌水」項目,所持理由如下:
: 1.察違規文之內容,係回應本板 #1D1wreXd 某電影相關新聞,並對電影內容進行說明,
: 然而據該新聞報導指出:「中文探險故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3D立體電影即將開拍」
: 明顯可知目前該電影的拍攝進度才剛起步,不可能以任何管道得知大體內容的情況。
: 且違規文之開篇,giva0008亦開宗明義說明,其對內容之說明無憑無據,
: 係以「通靈」、「天眼通」云云先行「看完電影內容」。
: 故可知違規文的內容,並非真實的電影情報分享,或依任何所見所聞而生的心得。
: 僅為giva0008隨興臆測、胡謅的文字。
法無規定者,依習慣
何謂習慣? 普世公認之事物與價值存在而已
請問通靈跟天眼通算是 [一般人可得而知或可認其存在事實] 的嗎?
算是 [科學已證實存在並有效採認為依據] 的嗎?
都.不.是. 那麼我文章開頭即自己點出通靈天眼之事,就是在告知此文 [非真實]
若依被告之意,本人為 [具犯意之故意欺瞞] ,想必我可以寫得更煞有介事,更不需要
在文章一始即告知天眼通等,明示本文非認真真實
簡言之,本人不具實際犯意的 [故意欺瞞],而是開宗明義 [本文有另種涵意]
: 2.giva0008申訴文中稱下方推文板友皆知其文章意旨,實則有人以「?」表示疑惑,
: 有人第一時間誤以為該文為情報,追問「有那麼糟歐? 後製沒做完?」,
: 故知該文並未如其所言對「電影不好看度」之表示。
: 倒是有人表示「騙文章也不是這樣搞的吧!!!!」,
: 不知是否代表giva0008所指違規文主旨,即為「騙文章」,且已被該板友所理解。
被告要舉推文為證,也得一句句去看,而不是片面截取網友之文意呀^^
以下推文全文,取自證據文本
: → Adven:? 12/15 02:54
: 推 hotsuma:有那麼糟歐? 後製沒做完? 12/15 02:59
: → hotsuma:你是後製公司的人? 像那個洩漏版的金鋼狼一樣嗎? 12/15 03:00
: 推 cocososo:不好笑
這句夠宣示網友的智商可以分辨出是在用反諷法了吧 12/15 03:01
: → hotsuma:所以你在預測劇情 12/15 03:01
: 噓 toyamaK52:湖中女神:如你所願 12/15 03:02
該網友已明白本文旨在反諷大陸電影,也以湖中女神反諷本人
: 噓 luciferpku:你到底要反串到什麼時候? 騙文章也不是這樣搞的吧!!!! 12/15 03:07
人家有前半句,說明他很明白我的文章是刻意反諷大陸電影
: 推 kao8855:XDDD 幹嘴角不爭氣的看到神神神那邊時... 12/15 03:13
這個就是同意我的文章並笑得很開懷
: 綜上所述,可判定違規文係一篇「未掌握任何可靠資料,為發表而發表」的文章,
: 除造成閱讀者判斷的困擾、耗費網路資源,並增加作者發文數與批幣數值外,
: 並無任何意義,即便篇幅龐大,亦可合乎「明顯灌水」之精神。
依被告之見,movie板只能po [掌握可靠資料,才可以發表]
的文章囉? 那movie版至少一半以上,有關電影拍製中的消息皆違規,那麼
這些造成閱讀者判斷的困擾、耗費網路資源的文章,為何能存活movie版?
文章就跟電影一樣,有人看了哈哈笑,有人不懂其精髓而認定無任何意義
依被告之言 [無任何意義,即便篇幅龐大,亦可合乎「明顯灌水」之精神]
被告只是在宣示其個人主觀認定即為法律,然後硬拿一個灌水的罪名套我頭上
實際上,灌水在ptt各大版早被公認是短時間內,大量的發同類文章了.
拿一個行為定義顯然不相干之罪名套用在我文章內.
請問這是一個板主應有的行為嗎?
再講得更難聽點,依板主自言,其看不懂的幽默手法寫的文章就是無意義!
所以合乎明顯灌水. 板主判決之心證無賴,實已昭然
: 若不得依「明顯灌水」予以刪除,則代表未來板面任何人皆可杜撰電影消息,
: 以假亂真、矇混板主、玩弄板規,以圖賺取文章數或其他利益,
被告所言乃故意以假亂真的文章, [具犯意使網友信其為真電影消息的文章]
這跟我的文章文旨,甚至一開頭就以諷刺的天眼通來自白的方法,完全互斥
: 如是則看板消息傳遞的公信力盡失,正常討論難以維持。
: 承上,既據以判定違規文有灌水情事,依本板板規罰則規定,
: 「文章或推文違反板規第13條,或其他各條情節較重者,得斟酌水桶。」
ptt有規定,movie版只能傳遞消息嗎? 那movie版所有的好雷跟負雷等等
心得文,以及感想文,請被告板主立即全部水桶所有使用者好了
如果心得文是movie版除了討論電影之外最大的存在
我倒是想請教被告版主,中華民國法律有規定人表達對某電影的感想
只能 [怎麼寫] 嗎? 更精確的說,中華民國法律有規定 [人民不得對未上映
的電影表達其感想嗎? 甚至是表達的文意手法?]
ptt站規都沒這規定了!!
: 本人以為,一般灌水文或係為衝文章數、或一時不察板規對短小文章之限制,
: 多以篇幅短小、短期內大量發文的方式進行。
: 而giva0008為發文而發文之作,篇幅洋洋灑灑,未細看尚難以判定違規。
: 是有意為之以規避板規,刻意挑戰看板秩序灰色地帶,情節重大,
你的 [看板秩序] ,就是 [管制他人發表對某國電影或某未上映電影之感想
的表現手法嗎?]
那我強烈建議你,應該在板規加幾篇 [範例文],明示movie版文章體裁 or 作
文方式,而不是在這裡拿個根本不適用的灌水罪名套在別人的文章上
特別是別人都看得懂文章的意旨,就你硬要說那是欺騙造假時
: 雖為初犯,亦應加重處分力道以示警惕。綜合裁量,除刪文外另加判水桶一周。
: 所有判決,皆經審慎思量,如上所呈,交組長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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