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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rplelisa (謝謝妳溫暖的笑顏)》之銘言: : 1.發表文章前,板主已於畫面再次提醒- : 發文前你要知道的事「先讀過置底板規…」 若文章只由行數作為處分之依據,請站方重新考量 處分之比例問題。 : 2.若文章尚未定論,在他人推文發表看法後仍可進一步說明,何以默不吭聲? 並非我不想再補充,只是 閻王註定三更死,絕不留人到五更 萬般皆由命,半點不由人? 請問板主,板規中可有條文規定對於有爭議之文章,原po須在何時依據什麼訊息 向管理者提出說明? : 3.「為何新聞標題寫"語出驚人"?」 : 現今媒體喜用誇大用詞文字吸引讀者,在敏感的社會上, : 任何用詞皆有可能被放大檢視 所以板主認為用放大鏡檢視是僅被主持人,記者所允許的, 除了觀眾聽眾以外?除了ptt.cc板眾以外? 更何況文章是持放大鏡檢視,而非有色眼鏡去看阿! : 4.板主並無查證,但拿別人身體開玩笑就是不對,這跟殘缺程度無關 : 請組務設身處地著想 : 現在無論原po原意是否帶貶意都好 : 但在原po明已知該對象為眼部功能不如常人的立場之下 : 還說出有人好奇蕭煌奇是用哪隻眼睛看的嗎?這句話到底是否適當? 所謂輕視為何?若真有意輕視身心障礙者,不會只有懷疑的問號。 此句不適當,難道板主認為蕭某視力是正常的? 若我察覺底下文章噓聲連連,自然會調整我的語氣及用詞。 若蕭先聲明,他的看,他所謂的美麗,是由心靈所感受到的, 而非一般人以肉眼認定的美醜,那麼我再說"蕭某是用哪隻眼睛看的?" 顯然就是輕蔑殘障者也有用心靈去感受世界美麗的能力。 今日爭議之起源是蕭以自己所不及的能力言他人之美醜,並非我空穴來風的質疑 人不能飛,既然某人說他能,當然引起他人之議論.怎可將質疑與污辱混為一談? 又怎可將質疑判定為劣文? 若質疑就是輕視,那麼新聞標題寫著"蕭煌奇語出驚人",依照板主之標準, 不就可看成歧視了嗎? 換言之,純粹質疑卻被有心認為是污辱到蕭某,即使板主不判定為劣文, 也難保我不會收到蕭的經紀人之控告! 而今日真有人不滿蕭之言論,想請教板主,要板眾如何溫良恭儉讓,才能表達不滿 才不會被你劣文? 要板眾如何句句歌功頌德藝人,才能成就你心目中的美好世界? 現實世界中殘障不代表有言論刑民事豁免權;在虛擬平台上,板主也不該將殘障 與事實的真假掛勾再置入他管理的標準! : 5."噓 asd25:明知故問 白目", : 當時可能因焦點放置於處理原po案件,故有所遺漏 : 白目一詞有貶低之意,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應該出現。 : 針對asd25個案,遺漏處理一事,版主群深感歉意,這是我們的疏失 : 這部分我們願意道歉 : 但因 : 1.已是接近三個月之前的事件 : 2.該文同樣已於版面移除許久 : 故,我們不會刻意追溯處理,既往不咎 : 且如果在這個時候又在去做追溯處理,也將會造成更多混亂 : 但承諾往後我們會更加小心 : 也希望如果往後有同樣事件,原po可第一時間提醒版主群,絕對秉公辦理 : 畢竟版主群即使人再多,也都是人,不是機器 所以可以要求別人給3個月的時間讓板主既往不咎,卻不能思考當下是否要多點 包容給不同的聲音? "白目"可以暢所欲言,卻放置如此嚴苛的焦點在文章的質疑上。 管理者以洞窺人的心態不言可喻!管理者顯然輕重拿捏出了問題。 : 6.只因一則新聞稱為有憑有據的質疑,我們無法認同。 若不認同,板主可以再補充更多關於蕭煌奇視力毫無疑問能辨別美醜的資料作為佐證, 以反映我的質疑毫無道理可言,可視為輕蔑殘障者之言論. : 7.a.原po在本版被認定為灌水已無爭議 : b.因上點,故在多個版面發表文章這件事情,板主有權認定為灌水之嫌 : 但無論於各版灌水是否成立,這僅止於為版方參考該id行為模式依據 : 但對於最後判決無直接關係,最後判決只與a點有關 : 故,判決因素仍在於: : 明知不可為(一行文)而為(一行文)、發言語氣與用詞有輕視身心障礙者之意, : 又一日內多次發文有灌水之嫌。 : 基上,給予劣文 既然無直接關係,何須其他板之文章作為判決之"依據"? 先認定原文是灌水,再說其他板的文章也是灌水有灌水之"嫌",又說僅參考用。 這種混淆不清的邏輯,反反覆覆的標準,如何能善盡公平、比例適當的管理? 以上,請求站方撤銷其劣文之判定。 ※ 編輯: ppttcc 來自: 114.38.16.42 (11/12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