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表文章前,板主已於畫面再次提醒-
發文前你要知道的事「先讀過置底板規…」
2.若文章尚未定論,在他人推文發表看法後仍可進一步說明,何以默不吭聲?
3.「為何新聞標題寫"語出驚人"?」
現今媒體喜用誇大用詞文字吸引讀者,在敏感的社會上,
任何用詞皆有可能被放大檢視
4.板主並無查證,但拿別人身體開玩笑就是不對,這跟殘缺程度無關
請組務設身處地著想
現在無論原po原意是否帶貶意都好
但在原po明已知該對象為眼部功能不如常人的立場之下
還說出有人好奇蕭煌奇是用哪隻眼睛看的嗎?這句話到底是否適當?
5."噓 asd25:明知故問 白目",
當時可能因焦點放置於處理原po案件,故有所遺漏
白目一詞有貶低之意,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應該出現。
針對asd25個案,遺漏處理一事,版主群深感歉意,這是我們的疏失
這部分我們願意道歉
但因
1.已是接近三個月之前的事件
2.該文同樣已於版面移除許久
故,我們不會刻意追溯處理,既往不咎
且如果在這個時候又在去做追溯處理,也將會造成更多混亂
但承諾往後我們會更加小心
也希望如果往後有同樣事件,原po可第一時間提醒版主群,絕對秉公辦理
畢竟版主群即使人再多,也都是人,不是機器
6.只因一則新聞稱為有憑有據的質疑,我們無法認同。
7.a.原po在本版被認定為灌水已無爭議
b.因上點,故在多個版面發表文章這件事情,板主有權認定為灌水之嫌
但無論於各版灌水是否成立,這僅止於為版方參考該id行為模式依據
但對於最後判決無直接關係,最後判決只與a點有關
故,判決因素仍在於:
明知不可為(一行文)而為(一行文)、發言語氣與用詞有輕視身心障礙者之意,
又一日內多次發文有灌水之嫌。
基上,給予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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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13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