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rplelisa (謝謝妳溫暖的笑顏)》之銘言:
: 我方經討論後,認為已將想表達的內容盡力以文字表達出
: 故將不再進行任何答辯,懇請組務裁示
: 唯一想說明的是,第二點實在無法接受
: 版友有問題的情況下,版主群的所有人從來不會不接受詢問,包含上訴
: 我們都會依照版友來信說明解釋重新開會做處理甚至重新判決
所以你是板主先斬板眾後奏,先讓人見閻王,再要求別人有問題再詢問、上訴?
判決如同兒戲,視生命如同草芥?
或者乾脆就承認吧!
當你看到底下的噓文時,你心中那見獵心喜的心態,
迷惑了你心中判斷是非權衡輕重的那把尺。
: 但原po雖然有疑問卻是從未與版主群提出任何疑問或上訴抗議
: 不知到底何來所謂的
: 「閻王註定三更死,絕不留人到五更,萬般皆由命,半點不由人?」
: 原po有問題,直接往組務申訴,當然很合理
: 但在我們莫名奇妙就突然接到組務告知答辯信函的時候
: 是否也可感慨版主的職務就是如此低賤、「萬般皆由命,半點不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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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