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vbic (巴哈專出死宅男)》之銘言:
[引言、引文恕刪]
一、本案件的一開頭,是有人檢舉該tvbic 版友在推文中惡意攻擊版主。
本版原有「人身攻擊」之規定,即版規五,內有不得攻擊版友之規定。
雖然版規中並無明文規定涵蓋範圍,但版主自然該當涵攝在版友的範圍內。
因為是版主遭受攻擊,在執行上似需迴避,
幸好檢舉案件中遭受惡意攻擊之版主是本版另一位版主,故由我接手承辦。
於4/18公告(#1BooLlws (SET) [ptt.cc] [公告] 版友檢舉處理)
處以警告一次。
二、該版友tvbic 隨於公告中繼續稱言版主的公告是「廢文」,再被版友檢舉。
並指出,該版友不只一次於該版主之公告中稱言版主的公告是「廢文」,
但該版友卻從未張貼任何「有意義」之文章。
因此本人經過查證,至少在本年3/22至4/19之間,
該版友即另有五次未經檢舉及辦理之類似舉動。
且經本人查出,該版友的確自2007年至今(4/19),僅在本版張貼過一篇文章,
(#15kTHqNI (SET) [ptt.cc] [問題] 為什麼阿好姨這麼醜?)
該篇文章亦因涉及對演員人身攻擊,遭到版友之嚴重反對。
但處理版務,不能光憑版友之檢舉及反對,便遽為認定,
唯該被檢舉版友之言行如此,亦難以從中尋找對其有利之理據。
三、因此本人於4/19日公告
(#1Bp6LyBN (SET) [ptt.cc] [公告] 撤銷s9521262警告一次。)
請其張貼一篇所謂「不是廢文」的文章,
說服本人及版友其稱言版主之公告為「廢文」乃是有理有據。
或是公開道歉,並承諾今後不會再犯。
若是都無法做到,即以鬧版論,處以永久水桶。
前所提之3/22至4/19之間多次惡意針對版主的推噓文,
及前引該版友在本年4/19之前唯一的一篇文章,
即全數引用於前引4/19之公告中。
此篇公告,即申訴文中所引稱我叫他PO文的證據,已見前引。
四、該版友之後又在本人之公告之下推文,堅執版主之公告為「廢文」。
並在4/22貼文
#1BpujlUo (SET) [ptt.cc] Re: [公告] 撤銷s9521262警告一次。
宣稱版主之公告「說文解字」。
該文章即申訴者所引稱應我要求所貼之文章,連同推噓文內容亦見前引。
五、本人檢視其文章內容及推噓文,
認為其既自認「專貼廢文」,再來說版主的公告是「廢文」,本已失去立場。
並且多次稱言版主之公告為「廢文」,都是在版友檢舉宣判之公告底下為之。
說版主的判決是廢文,無疑不認同本版之版規及執行。
請他貼文說明,又只有版主「說文解字」的說法。
支持的推文內容只有數名,且多半只有「支持」或「推」之字樣,
或「版主真的愛說文解字」之類。
但版主根據版規執行判決,本來就需逐項說明,
否則難保「武斷獨裁」「濫行宣判」「好大的官威」「版主出來面對」等訾議。
因此該版友等「說文解字」的指控,實屬莫須有。
且期間亦接獲版友來信支持,認為「公告文本身就有一種特殊的意義存在」。
此等公然挑釁及干擾版規執行的行為,如不嚴懲,無以儆將來。
且本人已於前引4/19公告言明,如果提不出理據,又不道歉,不肯悛改,
即以鬧版論,將該版友永久水桶處分。
該tvbic 之文章及推噓文內容已見前引,更可見其無意悛改,執意挑釁之心態可議。
若不嚴懲,無以儆將來,並恐造成版規執行上的滯礙。
因此於本人於本年4/25公告
(#1Bq-Ua1_ (SET) [ptt.cc] [公告] tvbic 一事處理)
將該版友永久水桶,前稱版友來信亦摘引其中。
本公告亦見申訴文前引,但本公告中支持本人判決之推文卻未見其具引。
本人對該使用者處以永久水桶,乃因其多次對版主惡意攻擊,又提不出理據,
所言所行既屬無理,又惡意明顯。
該使用者既不以本版之版規為然,本版也毋需容忍其無理之惡意行為。
因此對其處以永久水桶之處分,正是為維護版規及執行版規起見。
如群組以本人之處分為無理,本人受應得之咎。
如群組以該使用者之受罰為應得,祈請維持原判,將該使用者於本版永久水桶。
並日後如該使用者以分身在本版出現類似行為,本版將一概連帶處分。
--
《施氏食獅史》 趙元任 ┌──┐
石室詩士施氏,嗜獅,誓食十獅。氏時時適市視獅。十時,適十獅適 │施石│
市;是時,適施氏適市。氏視是十獅,恃矢勢,使是十獅逝世。氏拾是十 │氏室│
獅屍,適石室。石室濕,氏使侍拭石室。石室拭,氏始試食是十獅。食時 └──┘
,始識是十獅屍,實十石獅。試釋是事。 ψ 非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50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18.50 (04/27 22:23)
※ 編輯: IamNotyet 來自: 123.192.18.50 (04/28 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