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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原告敗訴,但要求板主群針對板規需做些補強。 說明如下: 1.編輯文章時有無修改原文,已經查無修改前之原文,故組方同意被告提出之推文後  有「?」且使用箭頭為由,同意噓文者一開始並無污衊或攻訐原告之意。也認定噓文 者一開始並無直接認定原告一定有修改原文。 2.之後原告與噓文者之間的紛爭,組方基於尊重版主之版務自主權,不做出任何評量。  原告如不服或覺得被告真有失當之處,建議可採用罷免機制試探民意。 3.關於板規中挑釁板友部分,雖然原告或許有些挑釁意味,之後的推文也的確頗有爭議  。但不能因為有人討戰就放任看板內其他使用者隨意筆戰甚至對討戰者人身攻擊。故  組方要求板主群在這部份需要補強並做出說明,以維持看板使用之和諧和公平。 以上為綜合區代理小組長之判決,若不服請在本板提出上訴並送交視聽劇場組長會議。 視聽劇場副群組長 EmilChau -- ╭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ことくなり ╮ ╰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者の有るべきか ╯ ╭ 是を菩提の種と思ひ定めざらんは悔しかりし次第ぞ, ╮ ╰ 急ぎ都に上り敦盛の首を獄門かる盜んできて葬った。 幸若舞 敦盛 ╯     My Blog:        http://nobunagaoda.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EmilChau 來自: 61.59.220.105 (04/06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