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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原告敗訴。 首先必須分清楚「活動報導」與「廣告文」的分別。 如果歌手出席廠商代言的活動,被媒體所報導, 或是歌手自己分享參與活動的過程,可以稱之為「活動報導」。 如果是歌手在自己的部落格張貼廠商的商業廣告, 這就可以稱之為「廣告文」, 而原告被水桶的文章不因其轉貼自歌手的部落格, 就不算廣告文,因為該文內容很明顯是替廠商廣告。 原告所指出的其他文章,根據本人檢視,都是以「活動報導」性質的居多, 至於學術問卷,PTT本來就是架在學術網路,只要經過板主同意, 學術問卷可以貼在PTT上沒有問題。 ps.因小組長近日生活忙碌,現在才做出判決,十分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05.152 cyc84888:轉錄至看板 SuperIdol 08/24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