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原告敗訴。
首先必須分清楚「活動報導」與「廣告文」的分別。
如果歌手出席廠商代言的活動,被媒體所報導,
或是歌手自己分享參與活動的過程,可以稱之為「活動報導」。
如果是歌手在自己的部落格張貼廠商的商業廣告,
這就可以稱之為「廣告文」,
而原告被水桶的文章不因其轉貼自歌手的部落格,
就不算廣告文,因為該文內容很明顯是替廠商廣告。
原告所指出的其他文章,根據本人檢視,都是以「活動報導」性質的居多,
至於學術問卷,PTT本來就是架在學術網路,只要經過板主同意,
學術問卷可以貼在PTT上沒有問題。
ps.因小組長近日生活忙碌,現在才做出判決,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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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05.152
※ cyc84888:轉錄至看板 SuperIdol 08/24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