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ntsia 申訴對於 F0 提出 Stephen 板板主罷免理由不實一案。
判決結果:原告申訴請求駁回,F0無須道歉,但給予警告乙次,並切實要求日後相類
罷免案件檢舉人需檢附充足證據。
說明如下:
由於與本案相牽連的 Stephen 原板主 taintsia 罷免一案業經通過,表明該板主
(亦即本案申訴人)不適任事實之存在。
易言之,本申訴案件中所提及之事實縱令屬實,但仍不足影響罷免條件的成立與
否;其構成要件瑕疵與申訴人消極行使板主權力的情狀並無牴觸之處。
是故前案檢舉人 F0 所提出的罷免原因,雖經查證確有部分「不完全詳盡」之處,
惟依經驗法則判斷仍不足以影響罷免結果成立。
又,鑑於相牽連前案檢舉過程中雙方或有舉證上的疏漏、不足之處,視聽群組成
員亦檢討,日後接受同類型檢舉案件時的審查機制將作適當調整,以期達到保障
兩造當事人程序上利益不受侵害。
綜上所述,因申訴人所提理由非屬原牽連案件中之重大要件,於不更易原牽連案
件判決之前提下,本案予以駁回。
故判決 taintia 敗訴。
以上為小組長之判決,若不服請在本板提出上訴並送交視聽劇場組長會議。
視聽群組中港區小組長 wolfb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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