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務中心版規略以:板主超過兩週未上站才需要請假
二、廢版公告要求板主於一週內做出回應即可,
雖現有視聽群組法規未規定板主處理版務時必須在「幾天內」完成回應,
惟使用者上站之時間、頻率因人而異,不適宜統一律定。
揆諸第一、二項規定,認定若在一至兩週內完成版務的處理,尚符一般要求,
審視本案,板主於第一時間即推文告知,並於數日內做出水桶判決係屬即時且
有效之板務處理,無遲誤之處。
以上為小組長之判決,若雙方有不服請在本板提出上訴並送交視聽劇場組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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