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使用者 s100992003 申訴 Mayday板一案
本次申訴案判決如下:原告敗訴,維持水桶三個月之罰。
說明:
一、申訴人故意挑戰板規,以輕蔑語句(ㄎㄎ)回應板主公告之警告文,此舉有挑釁之嫌。
二、申訴人違反該版版規,遭判決水桶三個月,故申訴板認為該板主判決實無不妥。
以上為小組長之判決,若雙方有不服請在本板提出上訴並送交視聽劇場組長會議。
視聽劇場台灣區小組長 begen 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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