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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使用者 vbnm123 申訴 TuTsau板 依據他板事務亂判水桶 本次申訴案判決如下:原告敗訴。但要求TuTsau板將原告放出水桶。 根據原告在HATE板的言論,以及被告的證據顯示: 原告在恨板的文章,從第四行開始 "他媽的在那邊幹藝人居然會被說請注意一下言行" "幹你老師的咧 在那邊不能吐槽粉絲也就算了" "幹你他媽的連藝人都不能吐" "那邊真的該廢了 這邊才能歡歡喜喜的吐薏仁和粉絲" "傷害本板就犯版規?? 幹你他媽的那要你這個版主幹啥" "支持某人就不能說某人哪裡不好??" "有夠雞掰的 鳥人辦鳥版" 確實會讓人聯想是攻擊TuTsau板。 而本人親自到TuTsau板觀察,其板規也明確指出:  第六條  處分方式: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單一項目違規是以勸告與刪除原文為主;   多重違規或違規事項情節重大才會使用警告;   請注意犯規次數累積至水桶的處罰,將不做事先預告且視為未了解板規。   明確鬧板者會直接用劣文退回,甚至上傳站方請求給予處分。   不服板務口頭警示或判決,至別板惡意攻擊本板,亦可能水桶處置。 所以原告行徑已經觸犯被告板主的規定。 且依據證據顯示,被告板主也有警告過,但原告卻仍然觸犯板規。 不過本人觀察了一下,板規似乎只有說:"至別板惡意攻擊本板,亦可能水桶處置" 並沒有明確指出詳細的處置方式,只有說"亦可能"。 但被告在水桶公告中確說:"vbnm123水桶一個月,除非組務判我敗訴就放你出來" 卻找不到適用條文,因此建議水桶板規不要拿組務判決為依歸。 所以本申訴板認為板規尚有小漏洞,會讓觸犯者鑽漏洞, 建議被告板主能適時修正補足,使板規更完善。 故,申訴板判決原告敗訴,但要求被告板主將水桶解除。 如原告在一個禮拜內尚未解除水桶,請在來信告知。 也望原告解除水桶勿再刻意觸犯板規。 以上為本案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 視聽劇場申訴板 -- ╭══╬═╗╭╗╔╮╔╗╭╦╩═╦╗╭╝╠╗╭╝╭═╩══╗ ╭══╬═╗╚╚╔╩═╗╚║ ║╭╝╠╣╭╝║╭═══╗ ╠══╬═╣╭╗╭═╬╗╚╩══╩╯╚╝╚╯╚╝╣║╭╦╝║ telnet://ptt.cc ╚══╬═╯╚║╚ ║╭════╗╭══╬═╗║║╭╬╗║ ╔╭═╣╮╗╭╝╚═╬╝╠════╣╔╭═╣╮╗╣║╚╬╯║ 創板十週年!! ╰╝╚╯╚╯╚╝ ╚╚════╯╰╝╚╯╚╯╝╝╚╩╝╚ψ J-PopStation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