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uzz_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針對使用者 ainigi 申訴 星光大道板 本次申訴案判決如下:原告敗訴。 因被告板主明定: 三、水桶三個月+劣文 2.蓄意亂板者 -反串粉絲文(由板主認定)(新增修條文) -蓄意亂推噓文者 (累積三次) EX:哭哭 ㄎㄎ 科科等由板主認定離題太遠之推噓文(新增修條文) -觸犯板規一或二多條條文且情節嚴重者(新增修條文) 所以原告罰則依據板規是符合的。 不過申訴板建議被告板主,如要累積三次給予水桶,倒不如直接明令禁止 依據原告舉證,他是與人推文討論中寫出科科, 板規所說:"由板主認定離題太遠之推噓文",似乎難於判定, 被告指出的推文證據中,很多是討論中寫出, 如此究竟符合板規所說"離題太遠"嗎?或是符合"蓄意亂板"嗎? 因此建議不如全面明令禁止此類字詞,也可避免他人討論時的不舒服觀感。 以上為本案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 視聽劇場申訴板 -- ╭══╬═╗╭╗╔╮╔╗╭╦╩═╦╗╭╝╠╗╭╝╭═╩══╗ ╭══╬═╗╚╚╔╩═╗╚║ ║╭╝╠╣╭╝║╭═══╗ ╠══╬═╣╭╗╭═╬╗╚╩══╩╯╚╝╚╯╚╝╣║╭╦╝║ telnet://ptt.cc ╚══╬═╯╚║╚ ║╭════╗╭══╬═╗║║╭╬╗║ ╔╭═╣╮╗╭╝╚═╬╝╠════╣╔╭═╣╮╗╣║╚╬╯║ 創板十週年!! ╰╝╚╯╚╯╚╝ ╚╚════╯╰╝╚╯╚╯╝╝╚╩╝╚ψ J-PopStation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