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使用者 ainigi 申訴 星光大道板
本次申訴案判決如下:原告敗訴。
因被告板主明定:
三、水桶三個月+劣文
2.蓄意亂板者
-反串粉絲文(由板主認定)(新增修條文)
-蓄意亂推噓文者 (累積三次)
EX:哭哭 ㄎㄎ 科科等由板主認定離題太遠之推噓文(新增修條文)
-觸犯板規一或二多條條文且情節嚴重者(新增修條文)
所以原告罰則依據板規是符合的。
不過申訴板建議被告板主,如要累積三次給予水桶,倒不如直接明令禁止
依據原告舉證,他是與人推文討論中寫出科科,
板規所說:"由板主認定離題太遠之推噓文",似乎難於判定,
被告指出的推文證據中,很多是討論中寫出,
如此究竟符合板規所說"離題太遠"嗎?或是符合"蓄意亂板"嗎?
因此建議不如全面明令禁止此類字詞,也可避免他人討論時的不舒服觀感。
以上為本案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
視聽劇場申訴板
--
╭══╬═╗╭╗╔╮╔╗╭╦╩═╦╗╭╝╠╗╭╝╭═╩══╗
╭══╬═╗╚╚╔╩═╗╚║ ║★╭╝╠╣╭╝║╭═══╗ 批踢踢實業坊
╠══╬═╣╭╗╭═╬╗╚╩══╩╯╚╝╚╯╚╝╣║╭╦╝║ telnet://ptt.cc
╚══╬═╯╚║╚ ║★╭════╗╭══╬═╗║║╭╬╗║
╔╭═╣╮╗╭╝╚═╬╝╠════╣╔╭═╣╮╗╣║╚╬╯║ 創板十週年!!
╰╝╚╯╚╯╚╝ ╚╯ ╚════╯╰╝╚╯╚╯╝╝╚╩╝╚ψ J-PopStation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