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使用者 sweetmore 申訴 SuperIdol 板一案
本次申訴案判決如下:原告敗訴。不過板主應依以下說明
修正板規,並注意板主應有之態度,避免爭議。
說明:
由於原告並未清楚說明其訴求,
因此本人整理其訴求並前往該板觀察後,判決如下:
申訴人部分:
1.板主對判決可以選擇接受或上訴,沒有板主被申訴成功就要下台的說法。
因此要求板主下台的訴求不成立。
2.根據該板板規第二條,該板對於戰文(吵架文)之嚴重度為「板主心證」,
其他人是否受處分,並不影響當事人推文吵架之事實,且戰文最輕的判決就
是水桶,因此決定維持該水桶處分。
3.關於分身PolyGram被水桶一事,板規在修正前已經規定「對板主回應不滿者
請上訴」,原告選擇在公開板面回復私人信件,個人以為依該板規足可認定
為無關文。
至於原告指涉兩位板主個人隱私的部分,非本小組管理範圍,因此不予受理。
至於其他板友與板主間的紛爭,由於原告並未提出相關證據,無法處理。
板主部分:
執行處分前是否先行警告應該一致,並於板規中明文規定,不同人不應該有不同
待遇。而由於有一定人氣的板面彼此爭論難免;目前板規對於吵架文的定義,卻
完全依賴板主心證,容易造成紛爭,板主對此須有更明確的規定。以上各項板主
若無異議,應於一星期內對板規做出相對應的更正。
近來該板對於板主不滿的聲浪頗大,板主應多與板眾溝通爭取民意,並注意執法
態度與公平性。
以上為組長判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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