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LIZENgenious 申訴 Palmar_Drama 板主 nakururu 一案,判決原告敗訴。
說明如下:
根據板主提供之信件內容,
原告在板主公告水桶理由前去信板主,
指責板主以分身為理由浸原告水桶,此舉有違常理。
且經該板板友指出,LIZEN310321與LIZENgenious之IP均來
自桃園某大學特定學生宿舍之自由上機區,
綜合判斷之下,板主的確有充分之理由認定其為分身。
至於原告被浸水桶的文章,對板友來說該文雖有一定的娛樂性,
但是該板板規寫明不歡迎此類文章,板主依據板規水桶,並沒有問題。
以上為小組長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
正本:LIZENgenious、nakur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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