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系統記錄的時間,將事件過程說明如下:
1.該日02:32,VCVC發了標題為「[閒聊] 納豆姊」的文章。
2.板主見到VCVC的文章,認為文章違反板規,
因此先收入精華區的違規文章區備份。
VCVC已經同意精華區中收錄文的確為該文之原始版本。
3.該日02:37(非原告宣稱的02:36,見本文附件),VCVC修改文章,
將其中爭議性文字刪除
(就是被告kinple所引文章黃色字的部分)
4.02:37同時,kinple刪除該文並劣退。
根據精華區備份的文章,板主一開始看到的的確是該文原始板本,
而板主只能在文章選單刪除並同時劣退文章,
只因為修改文章與劣退幾乎同時進行,才造成系統寄劣退通知時,
原告收到的是修改後文章的結果。
而根據板主水桶公告,板主並未說明是因該文標題「納豆姊」三字而加以處分,
而該文原始板本內文反諷之意明顯,
違反該板板規事由十分明確,
因此板主水桶判決並無疑義。
該文於delete板的備份,已由本人從delete板備份至個人信箱,將轉貼於下一篇。
以上為小組長之判決,雙方若有異議請在本板向組長會議提出上訴。
正本:VCVC、Kin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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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群組 電視區小組長 o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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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7.239
※ 編輯: orion 來自: 220.132.167.239 (07/30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