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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原判決成立,上訴駁回。 說明: 1.從構成要件分析movie板板主Ihsuma(以下簡稱被上訴人)所訂立之「禁止人身攻擊」 這條版規我國刑法上雖然並無類似的條項,但有所謂的「公然侮辱罪」基於立法意旨的相 當關連性考量,容我在這邊做類推適用。 公然侮辱罪一般認為至少包含三項以上主觀構成要件以及一項客觀構成要件。主觀要件有 :「侮辱的意思表示」、「侮辱的行為」、「當事人因侮辱而人格權受損」;客觀要件有 「在公開不特定第三人所能共聞共知的場合實施前述行為」 其中定義上界線模糊之處的在於何謂「侮辱的意思表示」以及「當事人是否因此人格權受 損」?亦是本案所欲討論的重點。 侮辱行為是否成立可以透過事後的蒐證,或者可採信之第三人證詞作為輔助,但是意思表 示與心裡上所受到侵害全然是精神層面上的論證與推敲。因此在司法上我們會透過各種法 則來協助判斷法律事實與經驗事實;這兩者並不像大家所期盼的鏡子兩端、分毫不差,在 實務上常常有法律事實與經驗事實相悖離卻又同時成立的荒謬情形。本庭無法保證所作出 的判決必定吻合事實真相,但必定無愧己心的透過可信賴的外在現象,以合乎常理及經驗 法則的邏輯推論,達成一致且可受公評之裁決。 2.關於mysheros(以下簡稱上訴人)在推文時是否具備侮辱之意思表示,本庭見解如下: 一如上訴人所言,中文字上一字多義,甚至一義多解的情形所在多有,為探求當事人發表 言語時之真意,必須配合人事時地物外在環境一並審酌,且對於事發當時的語氣、態度、 大眾輿論傾向皆需考量在內,務求勿枉勿縱,不致使法律之大網過度擴張或限縮過窄。 雖然上訴人一再主張本身並無公然侮辱之意圖,然而由於其與本案利害關係相衝突,且刑 法上有不自證己罪的慣例,本庭並不採認上訴人的證言具有證據能力。且上訴人於主文中 所提出的引徵,並未說明舉例中樂府詩集、文選中兩例與本案的相關性,按一般社會大眾 之理解,該兩案例所援用之文義解釋礙難於原案推文中產生聯想,非正常合理第三人所能 思及。倘若不能充分證明其所主張的字義在原案情境下有其適用,恐將淪為「微管仲,吾 其披髮左衽矣」與「孔子微服過宋」的荒謬典故。 又原案中當事人確因推文之行為而心生受辱,故其已對上訴人提起檢舉,本庭重行檢視爭 議文章前後文與時下社會之觀感,應認「滾回gay版去自慰」一辭足堪嚴重的性向歧視及 人格侮辱 綜上所論,上訴人未充分闡明所提證據與原案之關聯;故將上訴駁回,原判決成立。 以上為視聽劇場組長會議之判決,兩造若有異議請至PTTLaw提出再上訴。                        視聽劇場組長群 -- ╭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ことくなり ╮ ╰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者の有るべきか ╯ ╭ 是を菩提の種と思ひ定めざらんは悔しかりし次第ぞ, ╮ ╰ 急ぎ都に上り敦盛の首を獄門かる盜んできて葬った。 幸若舞 敦盛 ╯     My Blog:        http://nobunagaoda.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