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告已表明不再回應,原告已經數日沒有發言,
經過信件通知後也沒有回音,因此在今日判決。
判決:原告敗訴。
說明:
在12月19日更新板規前的事件,因與水桶無關,因此不予處理。
至於原告在更新板規後被水桶的原因,與該板之
編號#19IdblVd文章刪除噓文(板主於#19Ie_ghi警告兩次)
與
編號19J6uhI-文章噓文違反新版規有關。
原告對於以上違規事項亦不否認。依照目前板規規定,應處予一星期水桶無誤。
至於所謂板主挖陷阱之問題,原告之違規均為自己之意願,非他人強迫,
因此無所謂跳入陷阱的問題。不過板主在水桶公告中,有"鬧板的人常常
血氣方剛 一不小心就會掉到陷阱裡去了 ㄎㄎ"等等戲謔之語氣,
雖然是簽名檔部分而非正文,仍然不妥,有挑起爭端的可能,希望以後能注意。
此為小組長判決,對結果不服可於三天內向組長會議上訴。
超過此期限者視為放棄上訴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33.40
※ 編輯: orion 來自: 59.112.233.40 (12/27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