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使用者 dehg [申訴] TuTsau
本次申訴案判決為:dehg敗訴。
針對使用者dehg質疑的:四個警告直接變成一個月水桶
TuTsau板置底板規確實明訂:
第六條
處分方式:
本板使用四級處分制度:勸告、警告、水桶一個月、永久水桶。
處分制度中同一級處分集滿兩次會提升為下一級處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單一項目違規是以勸告與刪除原文為主;
多重違規或違規事項情節重大才會使用警告;
請注意犯規次數累積至水桶的處罰,將不做事先預告且視為未了解板規。
明確鬧板者會直接用水桶和可能劣文,甚至上傳站方請求給予處分。
被處分後若還在板上發文鬧事,則可能直接設劣文處置。
若有誤判,也歡迎來信與板主群說明解釋,堅持不服請至組務申訴,
請勿本板內公開爭執。(板主將不予理會)
所有因違規而被刪除之原文,將被視為證據文備份在精華區。
*板主在本板犯規與板友同罪也照樣累積,但回應板務糾紛不在內。
故板主所附證據中,原告有四篇文章達到板主的勸告標準,
1.我想那位前駐德代表才不會把得獎名單洩漏的事給搞得那麼大...
吃日本藝人的豆腐還不夠
現在還要追查到底是新聞局內部還是評審還是工作人員... -> 非藝人言行
2.現在只要沒有在歌詞裡加上 "愛台灣" 三個字 所有CD一律不通過 -> 政治敏感
非藝人言行
3.要嘛就拿第一 不要拿第二還是第三就覺得了不起...
就跟某個什麼獎第二名的 (又沒拿到) 還天天看他吃麥香堡...
他輸個球 全台好像都要降旗一天 真搞不懂臺灣人XD -> 非藝人言行
4.傘靈和蝦姐 真的是 "愛台灣" 的好代表啊 -> 政治敏感,非藝人言行
申訴者dehg違反吐槽政治要以該藝人的言行範疇為主,新聞局長終究不屬於演藝領域,
甚至有吐嘈到非藝人的嫌疑,例如王建民,
申訴者甚至說:王建民只是擦邊鼓"順便吐槽"而已,
這明顯忽視板規的既定意義。
另外,發文時使用"愛臺灣"三個字,以現況而言,本來就容易讓人聯想到政治意涵,
在吐嘈板使用這個詞語,確實易觸及敏感話題,否則就不會遭其他使用者檢舉。
故判決申訴者敗訴,
TuTsau板板主給予四支勸告亦即換算成兩支警告,等於一個月水桶,並無不妥。
經過組長查詢,TuTsau板板主是採取累積方式來處理,
而使用者dehg質疑未事先被給予警告就直接水桶,
觀察TuTsau板上有許多使用者都曾被給予警告,
該名申訴者dehg的四篇達勸告標準的文章,分別是在6/19、6/19、6/21、6/21這兩天內,
似乎照道理這期間應先給予警告才是,
不過由於使用者dehg是 被檢舉 而才處理的判決的,
因此所謂未事先被給予警告就水桶,並沒有牴觸該板現行判決方式,
如果使用者對於TuTsau板檢舉的方式、裁決有不同意的想法,
應向該板板主提供意見以達更好的處理方法。
以上為本案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
2007.10.07
視聽劇場申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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