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針對liouink申訴SuperStarAve板主SmallMouth一案,
本次判決如下──原告敗訴。
說明:1.從他板文章轉錄文章後再討論原本就涉及著作問題,原告未徵得發文於Hate板
板主的文章到他板之同意。
2.Hate板是情緒發洩看板,文字較為激烈,板主需考慮看文章板友心情而做出
裁決應屬合理。
3.板主可訂細則處理從他板(尤其是情緒性看板如TuTsau、Hate或綜合性看板test)
轉文過來討論的懲處,水桶刑責可再量輕至一週即可。
以上為組長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PTTLaw。
正本:liouink、SmallMouth
副本:視聽組長群
時間 2007.11.02
署名 elytseer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