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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針對liouink申訴SuperStarAve板主SmallMouth一案,    本次判決如下──原告敗訴。 說明:1.從他板文章轉錄文章後再討論原本就涉及著作問題,原告未徵得發文於Hate板     板主的文章到他板之同意。    2.Hate板是情緒發洩看板,文字較為激烈,板主需考慮看文章板友心情而做出     裁決應屬合理。    3.板主可訂細則處理從他板(尤其是情緒性看板如TuTsau、Hate或綜合性看板test)     轉文過來討論的懲處,水桶刑責可再量輕至一週即可。    以上為組長之裁決,如果雙方有不服可以上訴至組長會議/PTTLaw。 正本:liouink、SmallMouth 副本:視聽組長群 時間 2007.11.02 署名 elytseer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