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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組務會議討論表決, 將申訴板雙方聯繫的辦法進行一些修正: 原訂第五、第六點辦法:   5、原告發表申訴文後,請自行通知被告前來答辯。本組不另行通知。                                           6、被告若經原告通知卻遲遲不來答辯,則視同放棄權力,將判定原告勝訴。 修正為:   5、原告發表申訴文後,負責該審判的小組長將會發函到被告板主信箱通知,      為避免信件遺漏,將同步發表 [板主警告] 一文到被告板主板上,      請被告板主在審判出爐前,勿隨意刪除該篇警告文。                                        6、通知前來答辯時限為一週內。若遲遲未來答辯視同放棄,將判定敗訴。 為了避免讓申訴聯繫之間出差錯, 以後負責該審判的小組長將會發表"公開性專文"到被告板主板上,正式通知板主, 將使用以下 [板主警告] 一文,請被告板主在審判出爐前,勿隨意刪除該篇警告文。 標題:[板主警告] □□□板 ○○○ 內文: 茲因 □□□板 板主 ○○○ , 於視聽申訴板(Buzz_Service)被原告 △△△ 使用者申訴, 在此請被告板主 ○○○一週內到Buzz_Service板回文答辯, 煩請被告板主依據視聽劇場的規定配合執行,謝謝您 Buzz_Service板位於:分組討論區 → 視聽劇場 → Buzz_Group裡 ※ 本篇[板主警告]文是視聽劇場申訴專用通知文,待審判未出爐前,請勿刪除。 歡迎有任何板主職責問題請至 Buzz_Theater 組務 ◎視聽劇場組務中心 查詢相關事項   視聽劇場??區小組長 ________            新的申訴流程辦法適用於從7/25日及其以後的申訴案件。                              視聽劇場 08.07.28 ※ 引述《skydreaming》之銘言: -- ╭══╬═╗╭╗╔╮╔╗╭╦╩═╦╗╭╝╠╗╭╝╭═╩══╗ ╭══╬═╗╚╚╔╩═╗╚║ ║╭╝╠╣╭╝║╭═══╗ ╠══╬═╣╭╗╭═╬╗╚╩══╩╯╚╝╚╯╚╝╣║╭╦╝║ telnet://ptt.cc ╚══╬═╯╚║╚ ║╭════╗╭══╬═╗║║╭╬╗║ ╔╭═╣╮╗╭╝╚═╬╝╠════╣╔╭═╣╮╗╣║╚╬╯║ 創板十週年!! ╰╝╚╯╚╯╚╝ ╚╚════╯╰╝╚╯╚╯╝╝╚╩╝╚ψ J-PopStation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89.52 ※ 編輯: skydreaming 來自: 123.195.189.52 (07/28 18:59) ※ 編輯: skydreaming 來自: 123.195.189.52 (07/28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