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 (劉文聰的臉怎麼那麼白?)
看板ChingYoung
標題■台灣霹靂火 燒出法治教育漏洞?
時間Wed Jul 2 14:43:10 2003
■台灣霹靂火 燒出法治教育漏洞?【2003/07/02/中時電子報】
【王吟芳\台北報導】
「周碧玉被關,叫做活該嗎?」,一把霹靂火,燒出台灣法治教育的漏洞!在國
內創下高收視的三立連續劇「台灣霹靂火」,因劇中融入大量刑事案件偵查審判
情節,卻出現許多錯誤法律觀念,甚至有法官、檢察官與當事人在法官家中交涉
被告羈押與否的荒謬情節。民間司改會上午公布部分劇中呈現的正確與錯誤的法
律觀念,雖然肯定該劇在法令宣導上所做的努力,但也希望能引述有據,以免誤
導社會大眾。
「相關單位努力推廣了幾年的法治觀念,還不如一齣叫座的連續劇來得深入人心
」,有鑑於此,民間司改會與媒體觀察基金會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灣目
前最流行的連續劇「台灣霹靂火」」中融入大量法律觀念與條文,可以迅速廣大
達到法令宣導效果表示讚許;不過,其中部分情節卻呈現出似是而非的法律觀念
,有必要澄清。
舉例來說,「台灣霹靂火」六月十九日播出自美返國的「真」碧玉遭警方逮捕,
因適逢週日羈押在拘留所內,其男友李正賢與友人設法營救,劇中李正賢與辯護
律師、檢察官一同到承審法官家中討論案情,請求法官讓李正賢與真碧玉見面,
但遭法官斷然拒絕。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上午表示,正因當天劇情中分別出現正確與錯誤的法
律觀念,更容易讓民眾分不清何者為對,何者為錯,製作單位應更加小心。包括
被告遭逮捕後,檢警應在廿四小時內將其移送法院,而非因週末假日就留置在拘
留所內。
再者,法官與當事人在家中討論案件,對被告羈押與否討價還價,讓所有法律人
看了都覺得「不可思議」,在現行司法實務上,絕不可能有這種情況,劇情如此
編撰很容易造成民眾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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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41.123
→ migou:鄭文華是香港人,和教育有個鳥關係=.= 推 140.124.3.70 07/02
→ kents:大家看戲爽就好為何要這麼多批判啊~受不了 推 140.113.115.29 07/02
→ herr:這有啥好吵的.搞不好香港的法律就是這樣阿 推 163.29.147.131 07/02
→ LV80:不過錯誤觀念還是導正一下比較好吧!! 推 61.228.48.117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