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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人:香港編劇 不熟台灣法律【2003/07/02/中時晚報】 黃心慈/台北報導 三立「台灣霹靂火」遭批評誤導法律觀念,造成錯誤示範,該劇製作人周金陵表 示,節目只有一時的娛樂效果,不致於帶來太大的負面法律教育。他坦承,這與 編劇是香港人,對於台灣法律不夠嫻熟不無關係,但是劇中只要引述到法條,一 定根據六法全書記載,絕對無誤。 周金陵表示,「台灣霹靂火」播出至今一年多,這段期間連內政部長余政憲都說 犯罪率在下降,可見得收看電視劇只有一時的娛樂效果,絕大多數的觀眾都不會 把劇中情節牢記在心並且當真;一旦全戲播畢,過一陣子觀眾就會把所有內容忘 得一乾二淨。 他說,「台」劇的編劇鄭文華是香港人,入行二十多年,曾任香港威禾電影公司 創作主任,編寫過成龍警察故事系列「奇蹟」的劇本,對於警匪司法的戲劇題材 很能掌握,從未聽說有觀眾看了戲就會誤解司法運作實況與條文。 周金陵坦承,劇中有許多法庭戲以及檢察官、法官偵審辦案方式,都帶有濃濃的 港味,實際上與台灣的訴訟程序法規定並不相符。 「不過,這是基於戲劇高潮的要求。」周金陵說,如果按照台灣的司法實況演出 ,很難帶出原告與被告唇槍舌劍、互相鬥法的精彩故事,如果全照真實情況演出 ,內容將會很乏味。所以,無論是古裝劇的包青天或時裝劇的法官都一樣,明知 辦案有迴避規定在戲裡還是會進行暗訪,目的都是為了要製造戲劇高潮。 周金陵說,觀眾與輿論的任何意見,劇組都願意虛心受教。不過,他強調,有關 實質法律條文的引述部分,絕對引經據典,不會自創法條。批評「台」劇造成錯 誤司法教育,似乎太過嚴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1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