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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霹靂火玩法 司改會糾正【2003/07/03/中國時報】 黃錦嵐/台北報導、劉宜/台北報導 在國內創下高收視的三立連續劇《台灣霹靂火》,因劇中融入大量刑案偵查審判 情節,法律觀念卻又錯誤連篇,連被告羈押與否,檢察官與律師都可以到法官家 中交涉。情節之荒謬,不只司法院長翁岳生關切,民間司改會昨日上午也公開糾 正法律觀念錯誤的劇情,以免誤導社會大眾。 《台灣霹靂火》最近引起社會廣泛議論,「一桶汽油再送一根番仔火」,更是時 下青少年最流行、最酷的口頭禪。劇中充斥的錯誤法律觀念,讓司法院院長翁岳 生十分憂心。本周一的主管會報,翁岳生即指示公關室主任王酉芬與三立溝通, 促請三立改正錯誤法律觀念的劇情,以免誤導社會大眾。 當王酉芬以電話傳達翁院長關切之意時,三立有關主管卻表示,《台灣霹靂火》 只是戲劇娛樂,要司法院不要那麼嚴肅。王酉芬啼笑皆非,感嘆「相關單位努力 推廣了幾年的法治觀念,還不如一齣叫座的連續劇來得深入人心。」 民間司改會與媒體觀察基金會,也關心《台灣霹靂火》對於社會的不良影響,昨 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糾正該劇法律觀念錯誤情節。 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表示,本劇對於刑事被告人權及法令宣導,有正面意義, 但是,諸多似是而非的劇情,例如,被告遭逮捕後,檢警應在廿四小時內移送法 院,而非因週末假日就留置在拘留所內,即應予糾正,以免誤導社會。 其次,六月十九日播出一段:律師馬阿敏表示,法官已將檢察官林秀如調回專門 辦理本案,法官微笑默認。 司改會表示,法官無權干涉檢察官的人事安排,這段劇情嚴重背離現代法治國家 的審檢分立原則。 再如,六月廿三日有一段情節:法官宣布放人,指示檢察官林秀如「其他偵訊的 事就交給妳去調查了!」林秀如行舉手禮答稱:「是!」 司改會表示,法官無權指揮檢察官辦案,這段劇情嚴重違背現行法制。 又如,六月卅日有段情節:檢察官告知李正賢,若他仍不願坦白,罪加一等,且 另犯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改會指稱,單純不透露在逃被告下落,不會構成偽證罪;檢察官以欺騙的方法 訊問,也不符法治國家要求。 六月十九日有一段劇情,描述當事人、辯護律師、檢察官一同到承審法官家中討 論案情,交涉被告是否羈押問題。司改會認為,劇中法官的「司法青天」形象, 人、事、時地皆不宜。 三立《台灣霹靂火》燒出問題,昨天該劇遭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媒體觀察教 育基金會等批評為傳播似是而非的法律觀念,將會誤導民眾。三立電視台隨即發 表聲明,將會虛心接受指教,未來在製作節目上更加謹慎小心。 面對自己的「心血結晶」遭批,該劇編劇鄭文華不以為然:「我已經盡力了,我 只是模擬情境,如果要描寫真實到鉅細靡遺的話,不如我去當法官好了。」鄭文 華也替自己辯駁:「術業有專攻,如果法官來當編劇,保證寫不出好看的故事。 」製作人周金陵也請大家放鬆心情「笑看霹靂火」,她表示:「畢竟,電視劇是 以娛樂性質為重啊。」 據悉,前陣子《霹靂火》火紅時,司法單位曾派員與周金陵接觸,希望藉由「置 入性行銷」手法,將「反毒」、「偷竊罪行」等案例融入劇情當中,向觀眾推廣 法律常識。周金陵說:「我跟三立研究後,覺得《霹靂火》是商業性節目,不方 便有太多社教味道,所以婉拒了。」不過,司法單位還是希望演員能單獨拍攝宣 導短片,最後因價碼談不攏而作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202.11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