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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火荒謬與樂趣【2003/07/08/蘋果日報】 ◎鄭柏彥(學生,花蓮縣) 民間司改會針對霹靂火一劇提出不合實際司法制度的批評,這似乎是以陳腐的觀 念在看待戲劇。 如果以符合現實為標準的話,我想多數戲劇都無法達到這個要求。如周星馳少林 足球中的輕功水上漂、鐵頭功、把球場踢爆……等等誇張的橋段,都不存在於現 實的足球比賽中,但也不會有人去質疑它的真假,因為我們都了解它是在「搬戲 」,虛構與誇張正是達到娛樂觀眾的主要方法之一。 霹靂火一樣充滿了荒謬之處,如所有的案子都是偵一隊辦的、跨國企業的總裁整 天泡妞喝酒不用管事、吊在滑輪上用烏茲掃射、Face Off到聲音完全改變等等, 似乎都難以在現實生活中上演,然而這些橋段都增加了戲劇衝突達到娛樂的目的 。讓法官在警局中問案自然也是循著相同虛構、天花亂墜的劇情敷演方式,增加 了戲劇衝突與娛樂性。若以此質疑戲劇,只顯示批評者對戲劇本質的淺薄認識。 不是說戲劇不能夠質疑,但可以從人物性格的塑造、劇情的邏輯性、思想內涵等 相關角度進行。如我們可以要求戲劇應寓有倫理教化的深刻思想,就鄭文華所編 之劇本而言,即充斥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警世態度,在台灣阿誠一劇中,好 人雖未必得其償,然壞人必有其罰,隨著罪行深淺的不一樣死法也各有巧妙,如 白木生死前悔悟被一槍槍斃,白錦明死不悔改被亂槍打死,這其中即寓有深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202.114.65
normally:錦明沒有死 他只是愛喝ㄋㄟㄋㄟ 推 61.231.240.40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