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pos (瘋狂趕工作進度中)》之銘言:
: 關於BUX板主一事
: 因本人的一時不察
: 造成廣大板友的權益損失
: 感到十分抱歉
: 但 BUX板主所設的劣文及水桶 並不會取消!!!
: 因為這些都是因違反板規者
司法程序上,不合程序者是無效的,
假的法官判案,被人發現其沒有法官身份,
這樣的判決會有效嗎????
就算當事人真有犯法,但該法官的判決就是無效。
台灣的法治教育真失敗~ 我還以為這是常識。
但是我們也不能排除55566臥虎藏龍,說不定是我記錯版主記對,
也說不定是英明神武的版主另有見解,
不然就是在法律上版主另有獨到之突破,真是可喜可賀,
5566版真是好地方,我以後一定要常常來吸取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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