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ltroon (20公分的距離)》之銘言:
: 1. 為何要刪除我所po的新聞?版面似還不到d文接著收入精華區的地步
: 2. 請問版主為何不把罷免文置底以符ptt法制?
: 3. 敢問為啥po相關新聞 ~~ 如果不是那麼正面的 會d文章
: 不能讓正反新聞並存?
: 4.民事訴訟法第469條規定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 一 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 二 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 三 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 四 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 五 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 六 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 第 467 條
: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 在法院都可以上訴到三審了
: 為啥可以讓你個恣意妄為?
因為這裡是 5566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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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挪抬唷
開放推文啦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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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z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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