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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轉錄者 WPB 來自 pc192-83-189-31.ntntc.edu.tw ] 作者: ellen (只有經歷過才知道) 站內: sysop 標題: 【站務公告】帳號管理辦法 - 規範篇(修訂二版) 時間: Thu Jul 27 13:05:00 2000 公佈日期:2000/07/27 ●發文規範篇 一‧本站嚴禁發表各式未經同意之商業廣告或販賣非法及未經取得版權之軟體 及出版物之文章,違者經查獲屬實,處永久停權,該使用者之 Email- address 列入拒絕認證名單。 二‧於看板發表連續且無意義之灌水文章者,該文由該板板主自行刪除並警告 或列入水桶名單。若再犯經檢舉並確認屬實後,依情節輕重,禁止發表文 章三天至兩個月。 三‧禁止在任何看板 Cross-Post (於數個看板板發表內容相似之文章),違 者經檢舉或查獲屬實,依情節輕重,禁止發表文章一週至兩個月。 四‧禁止發表帶有任何人身攻擊、毀謗或違反網路禮節等性質之文章,違者經 檢舉並查獲屬實依情節輕重,禁止發表文章一週以上。 五‧禁止隨意轉貼任何未經同意文章(包含圖畫),違者經原作者檢舉或查獲 屬實依情節輕重,禁止發表文章一週以上。 備註:以上規定站內板及轉信板一體適用,請各位網友遵守規定。 ●聊天室 & 送訊息規範篇 一‧以聊天室或送訊息方式騷擾網友者,經檢舉查證屬實,禁止進入聊天室或 送訊息一週至兩個月處分。 二‧在聊天室內或送訊息以髒話或大量無意義文字干擾秩序者,經檢舉查證屬 實,禁止進入聊天室或送訊息一週至兩個月處分。情節嚴重者,視情況永 久取消其進入聊天室或送訊息之權利。 ●信件規範篇 一‧利用信件從事不法行為或寄發廣告信件,經檢舉查證屬實,處永久停權, 且該使用者Email-address列入拒絕認證名單。 二‧發布人身攻擊、謾罵、挑釁等信件騷擾其他使用者,經檢舉查證屬實,禁 止發送信件一週至一個月。 ●其他規範篇 一‧從事干擾本站或他站網友(如:發電子郵件炸彈、冒名信),處永久停權 ,且該使用者Email-address列入拒絕認證名單。 二‧從事入侵他人帳號、破壞本站或網路上其他使用者之軟硬體系統之使用者 ,處永久停權,且該使用者 Email-address 列入拒絕認證名單;同案之 相關嫌疑人,或意圖掩飾阻礙本站調查行動者,以共犯論處,其罰責依情 節輕重,經由站長會議討論後決定。 三‧基本資料未詳細填寫者,經站長查獲得直接停止其基本權限,不需另行公 告或通知。 四‧違反以上任何規定者,本站保留法律追訴權力。 ●附註 一‧違反站務規章之累犯,依情節輕重予以各項權限永久停權或刪除其帳號。 二‧若違規之使用者身分為板主以上階級,得依情節輕重,加重處分三分之一 至二分之一。 三‧同一認證Email-address視為同一人,使用者如有多個ID,如其中一個ID 違反規定時,其使用者所有ID皆採連坐法,需受同樣之罰責限制。 -- ╔════════════════════════════════════╗ ╔══ ║ ║ ╔══ ║◣ 中央情報局BBS(cia.hinet.net) ╠══ ║ ║ ╠══ ║█CIA看板總管安室奈美惠板板主 ╚══ ╚══ ╚══ ╚══ ║◥║ EMAIL:ellens@ms1.url.com.tw ╚════════════════════════════════════╝ -- ☆ Origin: 中央情報局 (cia.twbbs.org.tw) From: h190.s37.ts32.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