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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轉錄者 WPB 來自 pc192-83-189-32.ntntc.edu.tw ] 作者: SYSOP(中情局站長) 看板: sysop 標題: 中央情報局BBS站務規範--使用者規範篇 時間: Wed Oct 11 19:35:35 2000 ●發文規範篇 一‧本站嚴禁發表各式未經同意之廣告或販賣非法及未經取得版權之軟體 及出版物之文章,違者經查獲屬實,處永久停權,該使用者之 Email- address 列入拒絕認證名單。 二‧於看板發表連續且無意義之灌水文章者,該文由該板板主自行刪除並警告 或列入水桶名單。若再犯經檢舉並確認屬實後,依情節輕重,禁止發表文 章一週至兩個月。 三‧禁止在任何看板 Cross-Post (於數個看板板發表內容相似之文章),違 者經檢舉或查獲屬實,依情節輕重,禁止發表文章一週至兩個月。 四‧禁止發表帶有任何人身攻擊、毀謗或違反網路禮節等性質之文章,違者經 檢舉或查獲屬實依情節輕重,禁止發表文章二週至六週之處分。 五‧禁止隨意轉貼任何未經同意文章(包含圖畫),違者經原作者檢舉或查獲 屬實依情節輕重,禁止發表文章一週至四週之處分。 備註:以上規定於站內板及轉信板均適用,但轉信板之罰則加倍,請各位網友遵 守規定。 ●聊天室 & 送訊息規範篇 一‧以聊天室或送訊息方式等類似模式騷擾網友者,經檢舉查證屬實,禁止進入 聊天室或送訊息一週至兩個月處分。 二‧在聊天室內或送訊息以髒話、違反禮節之話語或大量無意義文字干擾秩序者, 經檢舉查證屬實,禁止進入聊天室或送訊息一週至兩個月處分。情節嚴重者, 視情況永久取消其進入聊天室或送訊息之權利。 ●信件規範篇 一‧利用信件從事不法行為或寄發廣告信件,經檢舉查證屬實,處永久停權, 且該使用者Email-address列入拒絕認證名單。 二‧發布人身攻擊、謾罵、挑釁等信件騷擾其他使用者,經檢舉查證屬實,禁止 發送信件一週至一個月。 備註:以信件騷擾他站使用者,違者經檢舉或查獲,加重罰責二分之一。 若於板上回文,以(寄信給作者)方式騷擾他站使用者,除禁止發送信 件外,另禁止發表文章二週。 ●其他規範篇 一‧從事干擾本站或他站網友(如:發電子郵件炸彈、冒名信),處永久停權, 且該使用者Email-address列入拒絕認證名單。 二‧從事入侵他人帳號、破壞本站或網路上其他使用者之軟硬體系統之使用者 ,處永久停權,且該使用者 Email-address 列入拒絕認證名單;同案之 相關嫌疑人,或意圖掩飾阻礙本站調查行動者,以共犯論處,其罰責依情 節輕重,經由站長會議討論後決定。 三‧基本資料未詳細填寫者或使用不雅暱稱,經站長查獲得直接停止其所有權 限,不需另行公告或通知,直至修改後才可填寫復權申請單及附上300字 心得報告後取回。 ●附註 一‧違反站務規章,如情節嚴重或累犯得處以各項權限永久停權或刪除其帳號, 若曾遭各類停權累計達三次,則處以永久停權,E-mail address列入拒絕    認證名單。 二‧若違規之使用者身分為板主以上階級,得依情節輕重,加重處分三分之一 至二分之一。 三‧同一認證Email-address視為同一人,使用者如有多個ID,如其中一個ID 違反規定時,其使用者所有ID皆採連坐法,需受同樣之罰責限制。 四‧此規範有不足或未明訂之處,站務管理處得依據實際情況,做出調整。 五‧各類違規情形,如有影響站譽之虞,站務管理處得無條件決定處分內容及方 式。 六‧違反本站任何規定者,本站保留法律追訴權力。 -- ☆ Origin: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From: ci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