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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12.226
一、申請新板、新增板主、更換板主:
新任板主有兩個月的實習期,兩個月期滿由該組組長依照看板管理狀況,決定實
習結果,沒有組長的區域由正副群組長決定之。
二、罷免板主:
1.新任板主一個月內禁止罷免。
2.罷免失敗者,半年內不得再罷免該板主。
3.罷免成功失敗之認定需貼至組務板。
三、廢除看板:
1.由組長或是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沒有廣告、轉信文或是灌水文以外之文章,
給予看板一次兩週警告,板主一次警告,於期滿未能改善者廢除看板,一年內
同一看板給予三次可被警告之機會。
2.由該看板全體板主同意並於該看板辦理一周以上之廢板投票,過半數使用者同
意後,至組務板申請廢板者。
四、板主警告:
1.一位板主一年最多有三次被警告之機會,以下行為得以給予警告:
(1)兩週未上站
(2)被檢舉廢板
(3)法務判決
(4)看板管理狀況不佳
2.一年被警告三次之板主得以給予免職處分。
以上修正案於公告後正式實施,溯及目前正在處理之所有申請案。
2005.03.30通過視聽劇場組務會議
視聽劇場組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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