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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antomface (我愛CATCH)》之銘言: : 本板對於大板根活動與CATCH板的現況作統一解釋 根據這篇文章http://0rz.tw/6d35p 我只問幾句 : 第四 關於板友轉錄之張宗明先生的報導提到執行總監 與公司之關聯性 : 試問執行總監與 成立公司之關聯性 : 音樂團體 有執行總監 創意執行總監 請問是不是公司 : 是不是只要有職位就是公司? : 有收錢就是營利? 引述文章 "他積極在Catch板招募團隊,尋找擁有共同信念的夥伴。" "他滿懷感激地說,曾經一度想放棄創業,但就是這個「緣」字,讓他懷著既期待又怕受 傷害的心情堅持下去。" 請教版主 請問這邊提到的"創業"是創什麼樣的業? 可否詳細說明一下CATCH團隊的性質? 尤其是在"創業比賽"已結束之後 是保證CATCH版在的一天 就永遠不會發展或轉型成營利性的一個團隊嗎? 畢竟 我似乎並沒有聽過有人拿"純公益"音樂團體的成立當做"創業"的 更別說拿創業這個詞來形容"將來的目的並非營利之團體" 當然 這並不是指控 是請教 : 再次強調,CATCH並無成立公司 更無營利行為 : 請不要拿看起來好像有成立公司的文章或行為來指著人說 : 你有成立公司 : 成立公司 跟 成立網站 是兩回事!!!! 成立公司 跟 商業宣傳 是兩回事!!!! 啊 我是在講之前的好人撲克事件呢 嘖 以其版主之前並未提出相關確實說明及保證之情況下 若是單以本人所引文章的說法 極可能引起一般民眾之誤會 建議團隊成員可以經法律程序跟交大校方溝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0.118
good86boys:推一個.. 09/14 14:35
hlkkl:推 沒想到catch版變這樣,真是... 09/14 14:42
Dunlop:不如說是他們希望變這樣 09/14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