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arl (果真是笨蛋)
看板CATCH
標題Re: 一點點感覺
時間Fri Sep 14 20:15:18 2007
-----原文恕刪-----
學長: 學弟.. 你認為法律是用來滿足社會正義的嘛?
我: 嗯.. 不然呢?
學長: 這是我讀法律最大的感想
法律不是用來滿足正義 而是用來消除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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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後來沒有讀法律 不過學長的話我仍深有印象
的確要定義什麼是正義 本身就包含了主觀的條件在內
不管一個判決最後為何 最後一定會有不滿意的一方
所以法律要做的 應該是盡可能的消除矛盾
上次有則新聞是 捷運色狼用手機拍女生 無罪 引起大家一陣撻伐
因為該男子並未拍女孩隱私部位 所以不違法
我知道有很多人不已為然 正義感不容許這種事情發生
但是實際上想想 如果該法官判罰 會是多嚴重的問題?
因為隱私權過於強大 導致你可能連看女生一眼都會有問題
相片上有其他人 等於你侵犯到他人肖像權
同樣的道理套用在"學術網路營利 可不可以被接受"這個命題上
原po指出了一些學術網路用於營利 最後回饋的例子
我不否認 在這些例子中 母資本家有獲利(ex:無名對交大)
但我們應該在意的是 如果這個情況被允許
那麼 會有多少爭端出現?
而且也要檢視一下 您所舉的例子會不會是極端的特例?(在開放的情況下)
您可以忍受大學生利用宿網開FTP收費嘛?
您可以忍受老師在課堂上公開要求學生要到他那裡補習嘛?
或者 誠如之前版友所說
您可以忍受 makeup版跟廠商收回饋 o2也來搞個"收費"全國聯誼嘛?(純舉例)
今天 沒人說 catch版的行為是邪惡的 不合正義的
所以我們要討厭他 排斥他
而是今天如果我們容許這樣的狀況 以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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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初我也曾在catch版po過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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