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k1005 (韓若)
看板CATCH
標題Re: [公告] 關於CATCH所辦活動以及團隊說明
時間Fri Sep 14 15:53:11 2007
※ 引述《phantomface (我愛CATCH)》之銘言:
: 如果有CATCH 或者mycatch成立公司的相關資訊
: 請提出確切證據
: CATCH團隊有權益控告其毀謗
誹謗,不是毀謗,刑法沒有毀謗,ㄈㄟˇ 三聲誹 不是ㄏㄨㄟˇ
台灣國語不要帶上網路咩,沒人在告毀謗的啦,是誹謗。
另外,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行為人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
但是我不知道這裡誰被誹謗到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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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244.102
推 nawussica:._./ 09/14 15:54
推 a1314520:原來我一直都唸錯 >_<” 09/14 15:54
推 GermanyServe:@@.....也許是誹謗到某公司吧XD 09/14 15:54
推 ohoho:11 09/14 15:55
推 winwoeld:XDDD 09/14 15:58
推 GLAYEXPO:肛肛就在想 毀謗? 是三洨? 09/14 16:01
推 yl871015:哈哈哈 09/14 16:01
推 ysliao:._./ 知道是誹謗 但都還是唸成毀謗 09/14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