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lysonics:自己去找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來看吧 09/14 13:47
推 aloba:除非教育局大頭決定嚴辦,不然那規範沒有罰則 09/14 13:49
推 pp10086:沒有人說這個板不好,這個板很好,只是方法錯了QQ 09/14 13:50
→ aloba:他們遊走灰色地帶,被掀出來,現在還能大事化小 09/14 13:50
→ aloba:了不起到個歉,另起沒有爭議的門戶,並不是壞事 09/14 13:50
推 flysonics:如果原PO有看見TANET網拍的一樣歡迎去檢舉 09/14 13:50
→ aloba:重點是沒人這麼雞婆,還有程度有差 09/14 13:51
→ flysonics:只要不佔用學術網路 倒是不反對他們另起門戶 09/14 13:51
→ aloba:他們現在應該去找律師,誠懇瞭解規範,沒啥不好的 09/14 13:51
→ aloba:所以我不急著給他們扣帽子,這種事誠心溝通,一定可以解決 09/14 13:52
推 flysonics:我倒覺得這不是在扣帽子 事情已經很明顯了 09/14 13:53
→ aloba:我只是對『愛情補習班』現象覺得很...感慨 09/14 13:53
→ flysonics:如果可以說明大家的疑點 不是應該要儘早出來說明嗎? 09/14 13:54
→ aloba:如果上到校務會議,的確會很不利 09/14 13:54
→ aloba:不過校方通常超級從輕發落,主要是老師都想給學生機會 09/14 13:54
→ flysonics:最怕是像有名大站一樣 要各路人七吵八吵才請出TANET 09/14 13:54
→ flysonics:那樣子就沒辦法像a大所說的"誠心溝通"了 09/14 13:55
→ aloba:反正就是弄清規則,劃清界限,不要拿版友的付出來營利 09/14 13:55
→ bc1007:我覺得不該讓大家有樣學樣~丁丁是個案~如果今天也這樣悻悻 09/14 13:55
→ bc1007:然的讓他躲過~那這次決不會是最後一次 09/14 13:56
→ aloba:有名大站那個,就是商業利益至上,不到犯法不認錯 09/14 13:56
→ aloba:不過學術網路本來當創業的溫床,我覺得也還好 09/14 13:57
→ aloba:只是嬰兒長到一個程度,就該搬出保溫箱..:Q 09/14 13:57
推 flysonics:是的 若是說單純訓練團隊技巧 那大家都沒話說 09/14 13:57
→ flysonics:只是交大校方網頁都把這個案例放在"就業輔導"的"經驗分 09/14 13:59
→ flysonics:享"區了 我看不出來有啥理由不應該離開學網? 09/14 13:59
推 aloba:也許是當成『育成創業』來處理吧,就校方而言 09/14 13:59
→ flysonics:a大有興趣可以看看放在一起的其它案例 09/14 14:00
→ aloba:但版眾顯然不會接受,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利用。 09/14 14:00
→ flysonics:似乎不太符合"育成創業"這樣子的解釋? 09/14 14:00
推 aloba:這就看狀況啦,不過以前參加校務會議的經驗, 09/14 14:03
→ aloba:雖然是隔壁的友校,這種事情校方都會儘量大事化小.... 09/14 14:04
→ aloba:公務員最怕聽到的事就是『觸法』 09/14 14:05
→ aloba:所以都會用『教育』的理由搓湯圓解決~~~:w 09/14 14:05
推 flysonics:看有名大站只是被趕出去連個懲處都沒有就知校方態度了.. 09/14 14:05
推 u48652004:我想問flysonics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BBS討論區出事情要出 09/14 14:06
→ u48652004:來討論...慣例並不代表法律條文.... 09/14 14:06
推 flysonics:請問一下樓上指的"出來討論"是指誰? 09/14 14:07
→ flysonics:這句我看不太懂... 09/14 14:08
推 mucho:只要檢舉到教育部電算中心,就要調查不是嗎? 09/14 14:08
推 u48652004:因為太多樓上要的是「出面說明」,而相關人士不是也在 09/14 14:09
→ u48652004:開會討論了嗎?既然如此,一群鄉民還來鬧推文,又是怎樣 09/14 14:09
→ u48652004:如果人家講說明天要召開記者會,那大家今天鬧版,也得不 09/14 14:10
→ u48652004:到解答吧...我是這樣想的。等他們決定公告再討論營利疑 09/14 14:10
→ u48652004:問就得了,何必現在一直鬧一直鬧....不覺得有點幼稚嗎? 09/14 14:11
→ u48652004:最後我要說一件事...權益受損者,才有權利提出告訴。 09/14 14:12
→ u48652004:檢舉歸檢舉。擅用TANET資源圖利....請問圖啥利? 09/14 14:12
→ u48652004:營隊也就是「打廣告」事宜,又不是公然在CATCH版交易 09/14 14:13
推 mucho:認真說起來,打廣告就不行了。 09/14 14:16
推 XX9:鄉民有分兩種 1.小白鄉民: 看戲,來玩的 2.認真鄉民 09/14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