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bnm123 (谷本あゆみ)》之銘言:
: 我直接從你的建議來表示我的意見
: 1.該創意的原創是該團隊 所以我們必須尊重他們的創意財產權...
: 就算是普通的英文單字 像Puma本來也是個英文單字不是嗎
: 所以英文單字不為合理的理由
我不懂一個英文單字有啥創意財產權...
而且也沒有創意財產權這個詞彙;
或許是你用詞錯誤吧??如果您指的是智慧財產權的話,
便要看如何解釋了...
如果把CATCH這個字的解釋是catch團隊那個拆開來當然不可,
但目前我並沒有看到這個狀況,
把CATCH解釋為"抓住"的話我覺得並無不妥;
抓住馬子,抓住閃光啥的隨你;
也符合目前大家希望精神沿續下去的感覺。
就像是討論腳踏車的板為啥不可以叫做"bike"一樣的道理。
: 2.精華區內有太多商業的痕跡了 就算是以前板友的精華文
: 最好還是割愛比較好
: 這是必要之惡
: 不過我的建議現在偏向無名模式
: 讓此板變成個板 直接原封不動的移植到他該去的地方
太多商業的痕跡?除了團隊辦板聚的那些哩哩摳摳,
請問哪裡還有商業化??
再問一次...你是這個板的使用者嗎??
你只是看到有地方可以亂所以空降來玩的吧??
為啥可以替我們這些使用者做決定?
講難聽點...你算老幾阿??那麼囂張?
還是其實想趁機當板主阿??
真的很不爽...潛水3年竟然是為了這種事上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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