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kerJuice (台北游牧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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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搭訕認識等於想追求?
時間Wed Aug 8 17:18:03 2007
其實這個問題我想很久了。
我所謂的搭訕不單指街頭搭訕。
也可以是在工作地點,在書店,在加油站,或是在巷口的麵攤...
總之就是主動去認識對方。
會讓人家覺得被追了嗎? :P
認識的過程可以這樣分嗎?有送禮物等於想追,沒送等於普通想認識?
↑
某阿姨這樣告訴我 -_-
會這麼想是因為...
有時候我會很想認識一個人,但是其實我真的只是想認識...(不管大家相不相信Q_Q)
PS:也因為這樣我也跟同性搭訕過 XD
但是真的就是想認識而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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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94.100
※ 編輯: JokerJuice 來自: 220.135.94.100 (08/08 17:19)
推 joy830:不等於 我偶爾也會跟不認識的女生小聊一下 08/08 18:09
→ joy830:以後也不會見面的 08/08 18:09
→ alonedancing:不一樣吧 就是想認識而已啊 08/08 18:26
推 Wey5438:應該是每個人都不同吧。以我而言,我在路上被搭訕,會認為 08/08 21:20
→ Wey5438:對方不是直銷就是保險,再不然就是詐騙金光黨之徒。 08/08 21:21
→ Wey5438:馬的,我在忠孝東路金石堂、敦南誠品都被搭訕過,對方都是 08/08 21:22
→ Wey5438:安X那家(被搭訕過好幾次),現在我在書店,只要有人靠近 08/08 21:22
→ Wey5438:我並開口對我說話,我第一時間就認定對方是X麗直銷… 08/08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