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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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89.203
推 Aimable:一場愛情婚姻中 若最後 女人還是只能幫男人生小孩 幫男人 01/19 20:17
→ Aimable:孝順父母 在夫家是二等公民 不是兩家族平等平權的關係的話 01/19 20:18
→ Aimable:我都覺得 還不夠幸福~~~ 畢竟是附屬男人與夫家之下啊 01/19 20:18
→ Aimable:若兩個國家/家族間 是平等平權的, 不是小國臣屬大國 01/19 20:19
→ Aimable:這樣會更好吧! ^_^ 01/19 20:21
→ Aimable:總是有人會做賣國/賣家/賣子求榮的事啊~~ 01/19 20:21
推 ktblast:別人的麵包沒有永遠的..只有自己的麵包才是實在的~ 01/19 20:21
→ Aimable:要尊嚴 有能力的人 不做這種事! 01/19 20:22
推 JunHao:應該看他們相愛的程度有多少 01/19 21:15
推 Aimable:真正相愛的話 小孩雙姓很容易啊! 沒聽過殖民別人國家的人 01/19 21:21
→ Aimable:是有多偉大情操的啊! 真正敬愛別人國家 是尊重 不是宰制 01/19 21:23
→ Aimable:更不是將對方國家 納入自己版圖說~~ @_@ 01/1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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