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警察臨檢時,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
>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
>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
>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
>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
>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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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蟲被踩了之後蜷縮起來是明智的
這避免了再次遭到踐踏
用道德的語言來說 就是謙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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