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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爭執~水球記錄
時間: Fri Aug 15 01:49:57 2003
※ 引述《Larrychen (拉瑞塵)》之銘言:
: ※ 引述《popfish (有人教我們活著當調停人)》之銘言:
: : 我提出我的看法
: : 我想這次主要是系統不對好嗎?
: : 系統沒有限制總對局時間 也沒有限時限步
: : 讓雙方的時間都不好拿捏
: : 不過我想您們真的要看對方有沒有錯的話
: : 其實自己也都有些錯吧?
: : 首先 遇到爭吵時 水球本來PO出來若我沒搞錯是不違法的.
: 其實...... PO出私人間的訊息,還是有觸法的可能。
: (刑315之1 - 第一款,刑315之2 - 第二項。)
: 只是,本案很難成立,因為就我個人認為, Akid 是有正當理由而公開。
的確很難成立 我是從這方面來說的
就跟毀謗罪一樣有成立上的問題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 引述《Larrychen (拉瑞塵)》之銘言:
: ※ 引述《popfish (有人教我們活著當調停人)》之銘言:
: : 我提出我的看法
: : 我想這次主要是系統不對好嗎?
: : 系統沒有限制總對局時間 也沒有限時限步
: : 讓雙方的時間都不好拿捏
: : 不過我想您們真的要看對方有沒有錯的話
: : 其實自己也都有些錯吧?
: : 首先 遇到爭吵時 水球本來PO出來若我沒搞錯是不違法的.
: 其實...... PO出私人間的訊息,還是有觸法的可能。
: (刑315之1 - 第一款,刑315之2 - 第二項。)
: 只是,本案很難成立,因為就我個人認為, Akid 是有正當理由而公開。
的確很難成立 我是從這方面來說的
就跟毀謗罪一樣有成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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