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 我實行主動贖回我國在他國大牢國人的行為 是為了鼓勵國人下俘戰
但由於我大都在俘虜期滿後 便立刻 將在他國大牢的國人贖回
似乎失去了俘虜戰的意義 並且剝奪了受俘者的逃獄權利
在此 我對以前的舉動 表示抱歉
為了彌補以前錯誤的行為
我決定 更正贖回國民的日期 改為受俘八日後 讓大家有四天的逃獄期
當然獄官等則需四天後即贖回
如果有人實在很不想掛俘虜照 可以在版上波 讓我四天後立刻幫你贖回
大家如果有其他意見 可以儘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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